迪恩巴奎特,想了半天,不太確定的問道,“不知道你們記不記得當年那起著名的五角大樓泄密案?”
斯皮爾伯格來了興趣,推了推黑色的圓框眼鏡,“當然記得,也許這是個不錯的主體~”
迪恩鬆了口氣,“1971年,《紐約時報》收到一份有關樾南戰爭曆史的美國國fang部秘密文件的複印件,其全稱為《關於樾南問題的美國決策過程》。
當時,《紐約時報》經過慎重考慮,決定向公眾披露這份‘五角大樓密件’,一時間轟動全美。
這份關於五角大樓文件的報道令時任‘水門’總tong陷入窘境。
於是,‘水門’總tong以國家安全為名,要求《紐約時報》停止發布相關新聞。
但《紐約時報》援引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拒絕妥協,並與美國ZF對簿公堂,最終勝訴。
時報所援引的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全文是:國會不得立法——確立國教或禁止信教自由;侵犯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剝奪人民和平集會或向政府陳情請願申冤之權利。
其中,不得立法侵犯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的內容,又被稱為‘言論自由條款’或‘出版自由條款’。”
他在說的同時,編劇立馬從百科中調出了當年的“五角大樓泄密”案的資料:起因是越戰擴大化,1968年‘水門’總tong競選時,信誓旦旦地向美國人民保證,他上任後將收縮美國在樾南戰場上的軍事力量,並最終結束這場不得人心的戰爭。
結果,‘水門’總tong上任後,卻仍然支持這場毫無結果的戰爭,同事把死要麵子的美國ZF拖入了無底洞,疲憊不堪,難以自拔。
因為當時他的一意孤行,繼續對他的“樾南化”zheng策寄予厚望,為了鞏固阮文紹的地位,必須迅速摧毀北樾南在所謂中立國柬埔寨和老撾的軍事集結地,為此他下令對柬埔寨實行秘密轟炸,並用偽造轟炸報告的手段使國會對此事一無所知。
“五角大樓文件事件”中,國fang部的機密文件被媒體揭露,聯邦ZF名譽掃地。
為此,ZF試圖以“泄露國家機密”等罪名起訴新聞報導的編輯,以期挽回些麵子,但最終,法院順應民意,沒有對渉事編輯和記者采取懲罰措施,而是保護了他們的言論自由權。
不過,在資料調查中,編劇發現,當年這起泄密事件最先報導的報紙是《華盛頓郵報》。
這就有些尷尬了,出於劇情考慮,也許將《華盛頓郵報》作為背景更符合邏輯。
可斯皮爾伯格不僅僅是一名優秀的大導演,還是一位非常懂得資本運作的商人,隻見他飛快的給編劇使了個眼色,刪掉了資料,扭頭對楊橙道,“jason,如果你不介意的話,電影可能會引入《紐約時報》的競爭對手,使得劇情衝突更加戲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