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不願相信的人(2 / 2)

“說不定是什麼機關呢。絞首架之類的……又或者酒店裡根本不是第一案發現場。有某個組織在9月22日晚綁架了被害人,並命令他們互相絞首,成功的人才能活著。在第二天上午又重新送回酒店裡。李銘是組織的一員,也是他們的線人。”

楊蘇棣在聽完後,直接用三個字讓楊懷朔啞口無言,“證據呢?”

“這些全部是你的猜測,法庭上講究的是證據。”

楊懷朔嘴巴張了又張,臉被氣得通紅,“沒有證據,就可以否定存在的可能性嗎?!”

“你又有什麼證據證明我的猜測是錯的?”

“李銘的人際關係和人生經曆全部在你帶來的報告書裡。”

“裡麵的隻是部分!不一定是全部!”楊懷朔喊道,“爺爺,你們總說什麼證據證據。張口閉口就是證據證據。所以你能拿出自己已經完全調查李銘的證據嗎?你的手下調查了李銘擺在明麵上的證據,所以他背後的經曆呢?他在自己彆墅裡的動作呢?有沒有可能在喝著紅酒跟某個你不知道的人談話?你能拿出否定這個可能性的證據嗎?沒有!沒有證據,就能證明他沒做過嗎?不能!隻是我們沒有看見而已!因為我們看不見!看不見的東西就一定不存在嗎!”

楊蘇棣頓時雙掌拍出巨大的聲響,嚇得楊懷朔停下怒吼。

“但你依然看不見。”那個證人說。

“能看見彆人看不見的東西,本身就不正常。”那個證人說。

“你又看見了什麼?”楊蘇棣對他的孫子沉聲道。“你能看到真相嗎?你當時在現場嗎?你隻是憑借捕風捉影來的線索,看了幾本推理就自命不凡的旁觀者。懷朔,我可不記得以前教過你用妄想斷案。”

“是啊。你沒教過我用想象斷案。”楊懷朔勾起嘴角,“但你教過我怎麼讓犯人逃脫審判。”

“李銘和張錦不一樣,他不是凶手。”

“你倒是拿出他不是凶手的證據啊?!”楊懷朔兩眼盯著安保局的長官,從他僵硬的表情上看出了背後的窘迫。這個象征著國家最高司法權力的辦公室終於向他敞開了一間密室。沒錯,那些藏在暗處的,因為沒有被看見就選擇忽視的密室。裡麵擠滿了上位者腦裡的僵蟲,堆滿了受害者的屍骸,放著凶手放聲大笑的歌。

沒有證據,就宣告無罪。

找不到證據,就不去找。

手握鐵錘的人其實根本沒有探究真相的**,他們寧願把空餘時間拿去看戲劇,也不願多跑幾趟去查閱嫌疑人的行動路線。不在場證明?隻要案發時間不在現場就是不在場證明。至於在案發時間的十年前,凶手和誰有所來往,那又有什麼關係?和凶案有關嗎?

二十四歲的少年終於露出了笑容,那是諷刺到露骨的笑容,“其實都一樣的。我沒有證據,你也沒有證據。”

“但我可不會像你一樣,因為沒有證據就放棄思考,放棄尋找真相。無罪判決?哈哈哈哈。一群得過且過的混子!”

“我會找到李銘是犯人的證據。我會證明給你看。”楊懷朔從他的胸口摳下警徽,扔在楊蘇棣麵前。

“果然我還是適合當偵探,而不是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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