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6章 審判(2 / 2)

張雨薇看向李大媽:“李阿姨,你願意諒解張京嗎?如果願意,我們會減輕對張京的處罰。”

李大媽猶豫了好半晌,輕輕地點了點頭:“我願意。”

這三個字她說的有些不太情願,似乎並不是自己本來的意願。

麵對她的答複,人群裡響起了輕微的議論。

有人在慶幸,他們也覺得最好的結果是寬大處理,畢竟張京不是故意的。

有人則在懊惱或是嘲諷,他們覺得就該讓張京償命,那可是李大媽唯一的兒子。

人的想法千奇百怪,說不上誰對誰錯,隻是在做一種選擇罷了,有人想要快意恩仇,有人則要考慮柴米油鹽。

彆想著斃了張京再找他要賠償,天底下沒有這種美事,他家裡就幾十斤米跟糖,給李大媽的豐厚賠償是張京的親戚朋友一起湊出來的。

張雨薇滿意地點點頭,和身旁兩人小聲交流了兩句後開口道:“經過我們的調查,張京和死者存在一定矛盾,但是當時確實是多人參與了鬥毆,張京衝動之下失手造成了意外。經過討論,我們決定對張京做出在防衛團哨所無償服役三年的處罰,並且對李阿姨的賠償方案我們會監督執行,如果沒能如實交付,我們會加重對你的處罰。”

話音落下後,人群中再次響起了議論。

其實這場審判根本不需要什麼調查,更不需要去引用繁瑣的法律條文,因為張京的事很多人都看到了,他自己也沒有抵賴。

審判的重心在於怎麼量刑,怎麼讓雙方都接受這個處罰。

實際上前期還有一部分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幫助雙方達成和解,這屬於桌麵底下的事,也可以理解為一場交易。

防衛團的哨所其實就是通道外的幾個小瞭望台,負責監視周圍的動靜,因為暴露在外要吹冷風,所以是個很辛苦的工作。

張雨薇雖然蠢,但也沒蠢到家,三年苦窯不算輕,但比丟了命要好得多,而且防衛團平時不跟大家一起相處,這三年裡李大媽也不用因為見到張京而生氣。

這跟古代的殺人犯刺配邊疆是差不多的道理,大小是個勞動

力,砍了太可惜,也太不人道,發去做彆人不願意做的工作,還不用給工錢,算是一種特殊時代下的特殊製度。

最重要的還是賠償,沒錢的分逼拿不出,受害者家屬的情緒得不到安慰,那就重判。

有錢的直接用錢求得原諒,受害者家屬心裡消了氣,那就輕判。

除了統治者都無法容忍的惡性案件,古往今來的案子都是這麼處理的。

不能說有錢就可以為所欲為,隻能說現實就是這樣,有能力的人即使在最嚴苛最公正的法律體係下犯了罪,他們也比屁民更容易保住狗命。

也許他們根本不會犯罪,皇太子駕車撞死了百姓,皇帝的走狗當晚就會找到替罪的車夫,太子爺連審判席都不用坐。

如果有不願意近視還嘴特彆硬的目擊者,那就把他一起變成死者好了。

規矩嘛,規矩都是皇上定的,皇上自然有辦法拿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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