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之長官,除太守外,秦置監、尉。西漢置尉而不置監。景帝時改尉為都尉。都尉和太守的治所可分設於兩地。
都尉也設府置官屬,在郡中和太守並重,有時可代太守行事。縣之長官為令、長。新莽時曾將令、長改名為“宰”。
《漢書》說縣滿萬戶者,其長官稱令,不滿者稱長。令、長的職責是掌管一縣的治安、刑訟及賦斂徭役等事。令、長之下設丞一名,以主文書、倉庫和監獄。?又設尉,專管武事,大縣則設左尉?、右尉各一人。漢代的太守、令、丞、尉皆由中央任免。
郡縣製確立後。中央通過考課和監察以加強對地方政權的控製。
秦漢之製。郡守於每年秋冬向中央上計。縣也同樣要上集簿於郡。中央或郡即在這時各對其下屬進行考核。根據他們的罪狀而定罪。守、令有功者可受獎賞或升遷。有過者輕則貶職。
重則免官、服刑。和考科相輔而行的是監察製。中央派郡監或刺史以監郡。
郡縣也各派督郵或廷掾以監縣或鄉。刺史、督郵等可隨時按劾有罪贓的守、令或其它官吏。由於自上而下的層層督課。
使得中央政令能較為順利地貫徹到最基層。保證了政令的劃一性。為後來兩千年的地方行政體製奠定了堅固的基礎。
郡縣製從根本上否定了分封製,打破了西周以來分封割據的狀況,中央通過考課和監察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管理,有利於防止地方割據分裂,有力地維護了國家的統一。
刺史、督郵等可隨時按劾有罪贓的守、令或其他官吏。由於自上而下的層層督課,使得中央政令能較為順利地貫徹到最基層,保證了政令的統一性。
秦漢的郡縣製代替了周的分封製,也即從地方分權演進為乾強枝弱的中央集權製,為後來2000年的地方行政體製奠定了堅固的基礎。
東漢末年,原監察區性質的州轉變為郡以上的行政區,地方行政製度始成州郡縣三級。隋開皇三年(583),?罷天下諸郡,以州統縣。至元,郡名完全廢棄,改為行省製度。
總之,郡縣製廢除了分封貴族時代的世襲特權,有利於形成中央對地方的垂直管理形式;廢除了分封製,基本上解除了地方分封割據勢力對中央政權的威脅,既是君主專製和中央集權製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官僚政治取代貴族政治的重要標誌。
周、秦之變曆來被視作中國曆史重要轉折,封建、郡縣之辨更是其間最重要的內容。然而,郡縣製並非是商、周之製的斷裂,它仍然處於商、周傳統的延長線上。
郡縣製的出現是春秋戰國時代治理效率化競爭的結果,並有賴於官僚製度的成長——更確切地說,郡縣製的出現是“治權”發展的結果。
秦漢以後,郡縣的功能與範圍大致不變,因為郡縣作為地方政區,主要任務是勸課農桑、征收賦稅、維持治安。
“縣”的名稱一直沿用至今。郡一級的行政區劃,唐宋多稱“州”,明清多稱“府”,但其性質相近。
由於郡(州、府)數量太大,不便於朝廷管理,故而在郡(州、府)之上還編有更高一級的政區,東漢末年至魏晉南北朝是“州”,唐代為“道”,宋代為“路”,元、明、清為“省”。
自秦始皇在全國範圍內推行單一的郡縣製、中間經由漢武帝予以穩定,在兩千多年的曆史中,郡縣製一直是中國古代國家的基石。
在今?天中國學界討論的治理體係創新的議題中,郡縣製仍然是可資解讀的重要曆史資源。
以上,查自百度百科,為的是希望大家能對郡縣製這個製度有一個更深的了解!雖然今日沒有寫很多的小說的內容,但是希望大家看小說的同時,也可以多吸收一些文化知識。
曆史可以增長你的視野,提升你的思維,可以知過往之事而避開來日之錯。
所以雖然會有一部分篇幅是正規的曆史。
可是仍然希望大家,能夠在閱讀小說放鬆心情的時候。不忘曆史上那些鮮活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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