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文王去世後,其子熊艱即位,是為楚堵敖(亦作莊敖)。
政治法製建設
楚文王在楚國的立法史上作出了突出貢獻。楚武王時期,楚國之法以習慣法為主。而楚文王所頒布的《仆區》之法,是楚國曆史上首部見載史冊的成文法。
《仆區》之法的其中一條條文是規定窩藏盜贓者與盜賊同罪;除此之外,楚文王還對小盜處以墨刑?,並製訂了懲治搶劫罪的法律。?這些跡象表明,楚文王已經通過成文立法來保護私有財產,在楚國法律史上具有重大意義。
楚文王還關注司法的建設。《說苑·至公》記載,楚文王伐鄧時,他的兩個兒子搶奪農夫的野菜,楚文王就將兒子處死以正國法。
這個故事反映了楚文王嚴格貫徹法律的執行,並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思想。發揚縣製楚國是中國最早創立縣製的諸侯國家。
通過設縣,楚國把地方的政治、經濟、軍事權力都集中到國君的手中,便於直接管理。
首見於史籍的是楚武王滅權(今湖北荊門市)之後,設權為縣,出現縣製的雛形。楚文王即位後,相繼攻滅申國(今河南南陽市)、息國(今河南息縣),並設立申、息二縣,楚國的縣製由此得到貫徹。
申、息二縣北接中原,東連淮夷,攻守兼備,是楚國的北疆門戶,也在往後承擔著重要的賦稅、兵役職能。遷都於郢楚文王的另一項戰略行動是遷都。舊說依托《史記》等史書記載,認為楚國自熊繹“居丹陽”,楚文王“始都郢”,?並且楚國終春秋時期都長期在此郢定都,並關於楚文王所都郢的位置發展出湖北襄陽宜城、湖北荊州紀南城與湖北宜昌當陽季家湖古城三種主流說法。
進入21世紀後,隨著清華簡《楚居》的出土和對紀南城考古研究的深入,上述舊說已經基本被推翻。
據《楚居》記載,楚武王先後居於宵、免、疆三地,開始將國都稱為郢;楚文王則先後遷居「氵禾水」郢、樊郢、為郢和免郢;後來的楚王亦常遷居其他各郢。儘管《楚居》的各郢是否有一些是陪都或楚王的臨時居所,尚有爭議?,但其中楚文王首次遷居建設的為郢,卻有著特殊的地位。春秋時期,前後有九位楚王在為郢短期或長期定都,在各郢中首屈一指,這意味著為郢是春秋時期楚國最主要的都城。
關於為郢的地望,目前也仍然存在爭議,現有湖北襄陽宜城與湖北宜昌當陽季家湖古城?兩種主流說法。選賢舉能楚文王注重選賢舉能,甚至可以不分民族,不分等級,破格提拔,充分信任,使之有用武之地。他任命俘獲的申人彭仲爽為令尹,彭仲爽不負所望,戰勝攻取申、息兩國,使楚國的邊界達到中原的汝水流域。
軍事開疆拓土
楚武王去世時,楚國已經牢固地控製了江漢地區。楚文王在位時期,繼續開疆拓土,向漢北進發。他先後伐鄧、滅申、滅鄧?,從而控製住了南陽盆地;而破蔡、滅息?、伐黃?,則將楚國的勢力擴展到了汝水、淮水流域。
除此之外,楚文王還北上攻打鄭國,開啟了楚國的中原爭霸之路。建造方城楚文王控製南陽盆地後,就開始在南陽盆地北麵、伏牛山東端的方城山山隘處建設軍事堡壘,以控製南陽盆地和黃淮平原之間的通道。到楚文王去世時,這裡的軍事要塞已經頗具規模,因此楚成王時的屈完可以說“楚國方城以為城,漢水以為池,雖眾,無所用之”。後來,方城一直是楚國最重要的北方防線之一,到戰國時楚國又在南陽盆地邊緣建起了長城,經過方城,因此又稱楚長城為方城。
曆史評價:
劉安:文王汙膺,鮑申(葆申)傴背,以成楚國之治。
張正明:①強硬如挾雷帶電,詭譎如翻雲覆雨,這是文王的複合性格。在國人心目中,文王是一位合格的君主。但文王的性格又是矛盾的,除了七分雄鷙,還有三分昏庸。②文王做事,既有迅捷、淩厲的一麵,也有慎重、嚴謹的一麵。③武王的性格剛而又剛,文王的性格剛中有柔。
楚堵敖?,(公元前683年~公元前672年)?,《史記·楚世家》作莊敖?,羋姓,熊氏,名艱,楚文王之子,楚成王同母兄,母息夫人,春秋時期楚國國君,公元前676年―公元前672年在位。楚成王即位後,"以熊艱未嘗治國,不成為君,號為"堵敖",不以王禮葬之。"
楚堵敖?,亦作楚莊敖,羋姓,熊氏,名艱,是楚文王之子。熊艱的母親息夫人原是息國國君的夫人,楚文王滅亡息國後,將息夫人納娶為妃,生有二子熊艱和熊惲。
楚文王十五年(魯莊公十九年,公元前675年,《史記》誤作楚文王十三年)六月十五日,楚文王去世?,熊艱繼位,史稱楚堵敖(楚莊敖)。楚堵敖在位時,整日飛鷹走狗,不務正業,但是楚國日漸強大。
楚堵敖三年(魯莊公二十二年,公元前672年),楚堵敖想殺害弟弟熊惲,熊惲於是逃到隨國(今湖北隨州西北)。熊惲在得到隨國人的支持後,便聯合隨國人襲擊並殺死楚堵敖,奪得國君之位,是為楚成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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