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9章 晉2(2 / 2)

西晉代魏,同曹魏代漢一樣,以王朝禪代的方式和平地進行,曹魏時的顯貴大都成為新朝的開國元勳。為防止功臣之間為官職高下而引起紛爭,司馬炎雜糅上古及漢代“三公”的名目,在中央政府設置品級極高的太宰(安平王司馬孚)、太傅(鄭衝)、太保(王祥)、太尉(義陽王司馬望)、司徒(何曾)、司空(荀顗)、大司馬(石苞)、大將軍(陳騫)等職,號稱“八公同辰,攀雲附翼”,成為曆史上鮮見的因人設官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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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漢魏以來權力日益上升的尚書機構,在西晉時取得了朝廷大政的決策權。尚書台(省)以尚書令、尚書仆射主掌,西晉初尚書台下置吏部、三公、客曹、駕部、度支、屯田六位尚書,後又改置為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尚書,六尚書分掌三十五曹,各曹以郎中負具體責任。尚書台長官尚書令、尚書仆射無論在名義上還是在職權上,都成為協助皇帝處理政事的真宰相,有時皇帝還特置錄尚書一職以委任權寵,全極處理尚書台事務,太常等九卿及地方官員,均奉尚書台命令行事。15

中書省、門下省的職權也得到增強。這樣,三省基本上取代漢代的三公九卿,成為中央皇帝之下的最高權力機構。16

鞏固門閥製度,維護勳貴、士族利益

繼續推行九品中正製,鞏固門閥製度

曹丕代漢時,采納吏部尚書陳群的建議,實施了九品中正製。由於負責品定人物的各級中正官逐漸為大族名士所控製,這一製度逐漸成為士族操縱選舉的有力工具。司馬炎受禪後,繼續推行九品中正製。這時,品定人物已不按才能,家世是選官論品的唯一標準。各級中正在定品之前,隻看對象的籍貫和門第。先世官位的大小反映了門第的高低,其中尤為重視的是“當代軒冕”,所以西晉朝廷的重要官職,幾乎為功臣勳貴及其子弟所壟斷,形成了“公門有公,卿門有卿”、世代相傳、等級森嚴的門閥製度。89

太康五年(284年),尚書左仆射劉毅因九品中正製是“權時之製”,不但“未見得人”,反而有八種弊病。於是他上書要求廢止該製。在奏疏中,劉毅指出,九品中正製使中正可以任意弄虛作偽,營私舞弊。“不精才實,務依黨利;不均稱尺,務隨愛憎。所欲與者獲虛以成效,所欲下者吹毛以求疵。”它使朝廷的吏治腐敗,“廉讓之風滅,苟且之俗成”。由於中正公然接受賄賂,上下其手,所以“附托者必達,守道者困悴”,“無績於官而獲高敘”,真正有才能的人反倒被埋沒,造成“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的局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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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劉毅同時的段灼也說:“今台閣選舉,塗塞耳目,九品訪人,唯問中正。”故據上品者,非公侯之子孫,即當途之昆弟也。得上品的官僚貴族子弟極易步入仕途,而且升遷迅速,他們一入仕,即可擔任尚書郎、秘書郎、著作郎、散騎侍郎、黃門侍郎等職閒位重的官職,這些官職也由此被稱為清官、清職。司馬炎在位之初雖多次下詔征用寒素,試圖加強皇權對官員選拔的乾預,改變寒門下品升進無路的狀況,但終難扭轉現實。

太康元年(280年),司馬炎在滅吳之後頒定的戶調之式中給予在政治上已享有實際權利的士人以經濟上占有人口並免除徭役的特權(參見“為政舉措-經濟”部分)。這樣,漢魏以來政治經濟勢力不斷上升的世家大族終於形成為封建地主階級中一個特權階層,士族門閥製度因而確立,門閥士族遂成為東晉南朝政治中一種最為活躍的政治勢力。17

維護勳貴、士族利益,安撫南方士族

泰始四年(268年),司馬炎命令杜預草擬官吏黜陟的辦法。杜預建議在各部門設置主持考課的官吏,逐年對考課對象進行評定,然後根據他們在六年任期中成績的優劣予以升降。他特彆強調,對不稱職的人不能過分寬容98

。杜預製定的考課辦法雖然比較合理,但因可能觸及功臣勳貴和士族的利益(西晉政權是司馬氏與其他士族的聯合專政),最終還是被司馬炎否定了。隻要這些功臣勳貴和士族不直接威脅他的統治,司馬炎對他們一律取放縱包庇的態度。上一年,已故立進縣令劉友、前尚書山濤、中山王司馬睦、已故尚書仆射武陔等達官貴人強占官田,受到司隸校尉李憙的彈劾143

。司馬炎避貴施賤,隻追究了劉友的責任,而對山濤等人一概赦免不問151

。如果認真實施杜預製定的考課法,必然觸犯許多士族的利益,就會出現司馬炎所不願看到的一些結果。

此外,在三國時期,北方與南方各自建立政權,南北士人對立,形成心理上的隔閡和相互仇視。西晉統一之後,原屬吳國的南人大多沉滯鄉裡,仕進艱難,司馬炎麵臨著如何緩和消彌吳國士族和地方豪強大族的抵觸情緒這一難題。為此,他逐步調整治吳政策,采取多種方法籠絡江南士族,緩和南北士族間的矛盾:

1吳地“牧守已下皆因(襲)吳所置”;

2屢次下詔征召南方人士入朝為官;

3優待吳國的亡國之君孫皓。

由於司馬炎對南方士族的安撫以及在仕途上不斷放寬對南士的任用,使得太康末年形成了一個南人北上求仕的高潮,在很大程度上緩和了西晉統治者同吳地士人的緊張關係,也為永嘉之亂後晉室南移、立國江東創造了條件。但需要指出的是,這些政策在實際上作用有限,南人仕進仍很艱難,且東南儒學之風亦有所衰退。

創製晉律

司馬炎在位時期最重要的立法成就,就是編修了《晉律》(即《泰始律》)。《泰始律》從鹹熙元年(264年)開始編修到泰始四年(268年)完成,前後共費時兩年半。修律的名義主持人是賈充,著名的學者羊祜、杜預等十四人參與了製定工作。與新律同時完成的,還有張斐、杜預為泰始律所作的注解一部。全部律文共有“二十篇,六百二十條,二萬七千六百五十七言”,加上四十篇全文,“凡律令二千九百二十六條,十二萬六千三百言,六十卷,故事三十卷”。司馬炎非常重視《泰始律》的頒行。他讓尚書郎裴楷執讀,親臨殿堂為臣下講解,並接受侍中盧珽、中書侍郎張華等人的建議,將新律有關死罪的條目眷抄出來,張貼在各地的亭、傳給百姓看。

《泰始律》是中國古代一部重要法典。它對漢魏舊律進行了較大幅度的改造整理,使其更加簡約完備,成為鞏固統治的有力工具,並深刻影響了南北朝乃至隋唐的法律。它的體例比較嚴謹,雖然律文的篇目比舊律大為增加,但其條目卻比舊律省減了兩千有餘,確實克服了舊律錯雜重出的弊病,有簡便易行的優點。《泰始律》比前代律令的內容有所放寬。它“減梟、斬、族誅、從坐之條”,對女子的判處也有從輕從寬的用意。另外,《泰始律》比漢魏舊律遠為完善準確。它首次把作為規章製度的“令”與刑法典的“律”正式區分開來,並注意到犯罪與違法行為的界限,對加減刑、累犯加重和數罪並罰等製度也十分強調。

大封宗室與諸王就國

司馬炎鑒於魏宗室衰微,帝室孤弱,終致滅亡的教訓,於是大封皇族為藩王,以對抗士族。泰始元年(265年)十二月,他剛即帝位,又改革分封製。將其祖司馬懿以下宗室子弟均封為王,以郡為國,邑二萬戶為大國,置上、中、下三軍;兵五千人;邑萬戶為次國,置上軍、下軍,兵三千人;五千戶為小國,兵千五百人。司馬炎叔父司馬乾、司馬倫、司馬亮分彆封為平原王、琅邪王、扶風王,弟司馬攸封為齊王,均為大國,司馬炎叔祖安平郡王司馬孚則超越製度,食邑戶數多達4萬戶。司馬炎的弟弟、堂兄弟、伯父、叔父、堂伯父、堂叔父同時封王者達27人。

泰始元年(265年)分封以後,因宗室諸王均留居京城洛陽,未到封國,製度規定的王國軍隊仍未建立。鹹寧三年(277年)七月,司馬炎接受衛將軍楊珧等人的建議,命令諸王就國。同時,他再次製定分封食邑製度。司馬宗室諸王封國仍分大國、次國、下國三等(當時以平原、汝南、琅邪、扶風、齊為大國,梁、趙、樂安、燕、安平、義陽為次國,其餘封國為小國)。三等王國皆置中尉統領王國軍隊,大國諸王除嫡長子世代繼承王爵外,其他兒子均各以土推恩受封為公;功臣封公者,封國製度如小國王,也以中尉領兵,郡侯封國內也可以置一千一百人人的軍隊。於是諸王多回到自己的封國中,其因職未歸封國者,大國置守土一百人,次國八十人,下國六十人。司馬氏創業的勳臣貴戚均加封進爵,為郡公、郡侯。其中食邑在一萬戶以上的為大國,五千戶以上的為次國,不滿五千戶的為小國。

由於諸王貪戀京師的奢華生活,都把就國看作是一件極為痛苦的事情,史稱“皆涕泣而去”。這些懦弱無能的宗王在以後的政治事變中幾乎沒有發揮什麼作用,司馬炎所預想的鞏固司馬氏政權的初衷並未實現。在命令在京諸王就國的同時,司馬炎對於諸王中擔任都督的,“各徙其國使(都督之地與封國)相近”。由於這一部分宗王位高權重,既能持節掌握一方軍政,又能操縱左右中央的朝權,野心不斷膨脹。他們結納封國內的士族人士,引用難以仕進的寒族士人,形成一個個與中央政權相背離的政治集團,並憑借其王國軍隊爭取自己的利益,遂在司馬炎死後釀成了“八王之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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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定州縣,罷州郡兵

太康元年(280年),在滅吳之後,司馬炎將全國的版圖劃成為十九個州,州之下共設郡、國一百七十三個。政府所統領的在籍人口為二百四十五萬九千八百四十戶。同年,司馬炎命令州郡地方政府解散或削減下轄的軍隊。規定,刺史隻作監司,罷去其將軍名號,不領兵,也不兼領兵的校尉官。兵民分治,都督、校尉治軍;刺史、太守治民。司馬炎說,這是對漢末州刺史既統政事,又掌軍權的弊病進行改革,用意在於維護“天下為一”,防止重新出現“四海分崩”的局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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