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0 章 行政判決(2 / 2)

蘇威瞳孔地震:“百姓告官府,反過來由官府舉證證明自己的行為是合法的?”

雖然也不是不能理解,正如薑海藍所說,百姓和官府相比,百姓是處於弱勢的,要讓百姓來舉證證明官府采取的行政行為錯誤,這難度未免太大。

你要告官府,你去官府調材料,人家給你嗎?

人家說沒有怎麼辦?

人家把材料毀了怎麼辦?

這官司還怎麼打?

但,由官府來承擔舉證責任就不一樣了。

你官府為了證明自己的行為是合法的,就必須儘可能地把所有能提交的證據提交出來。

如果提交的證據還是不足以證明自己的行為合法,那就敗訴。

從公平正義的角度來說,沒毛病。

這是“維護了百姓的合法權益”。

崔仲方抬手按住太陽穴,揉了揉。

沒毛病個屁!

古往今來哪有這樣的事,官府覺得這個養豬場不該建,官府要提前通知養豬場的人讓他們自行拆除,給他們提反對意見的機會和時間,給他們那什麼……申請行政複議的時間?

官府把養豬場拆了,還要在法院提交證據證明自己拆得有道理,不是瞎拆的,否則就會被法院認定是違法行為!

哪有這樣的事!

這聽起來實在是匪夷所思。

若非是他們對薑海藍已經足夠熟悉,還真會以為她在胡說八道。

楊堅神情嚴肅,他實在是理解不了後世那個“政府”。

好吧,即便後世已經沒有皇帝了,但他們有官府,有治理國家的官吏。

他們會在製定法律時,給自己設下限製呢?

“為人民服務”可以理解,往百姓身上如流水般花錢可以理解,但在官府實施“行政行為”這件事上,如此偏袒百姓,就讓人難以理解了。

這可不單單是給百姓一個舉報渠道,這是實打實,百姓能在法院告贏官府!

後世的政府就算再看重百姓,也沒必要做到這一步啊?

他不由得咬牙:他們怎麼回事!怎、麼、回、事!

其他世界也為此吵得不可開交。

相信的,質疑的,半信半疑的,大家或引經據典,或字字珠璣,或滔滔不絕,一個個吵得臉紅脖子粗。

“我認為薑海藍不會說謊!她沒必要特地編一份判決書來騙我們嗎?目的何在?”

“或許他們的目的是讓我們不相信官府,對朝廷心生不滿?”

“她若是目的如此,還用得著編判決書?”九年義務教育不夠?村村通和精準扶貧不夠?

“可是,你說一個養豬的怎麼能告贏鎮政府?”

“就是,養豬的到法院去告官府,還告贏了,你聽聽你信嗎?”

“法院不也是官府嗎?怎麼會不維護彆的官府?”

“可後世本就與我們不同!怎可以如今的想法去推測後世?”

……

清朝位麵。

顧炎武雙手背在身後,他望著天幕上正交談著的兩個人,不由得莞爾。

你看,就連專門教導學生法律的老師都不完全相信,這一門行政法能讓百姓維權,可見百姓在遭受官府欺負後,能告官府且告贏官府,是一件讓人多麼難以相信的事情。

但偏偏就是事實。

在他們的……司法實踐中,法院通過一個又一個案件的處理結果,告訴所有人:官府的行政行為若是不合法,法律絕不縱容!

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不是擺設!

顧炎武不知道後世為何會製定這兩門法律,為何會真正地將這兩門法律落到實處,但他知道,華夏曆史浩浩湯湯,兩千多年後,百姓真正地被當成了人。

袁枚捏著下巴,輕聲念道,“先取證,後裁決。”

他想著,下意識地點頭,“不錯,官府辦事本該如此,若沒有證據和官方文件,便不能實施相應的行為。”

——行政行為這個詞不錯,規範性文件這個詞也不錯。

不過曆來官府辦事,或者是,那些達官貴人的走狗辦事,都無需看什麼律法,《賣炭翁》的悲劇代代延續,被壓迫的百姓隻能認命。

“依法辦事”,聽起來就像是一個遙不可及的夢,他想都不敢想。

但後世讓這個夢成為現實。

先取證,後裁決,拿不出證據證明自己的行政行為合法,就得敗訴,就是違法。

他笑了笑。

曹雪芹眉頭緊鎖,即便早就知道後世與如今不同,與曆史上的任何王朝都不同。

但《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還是太超前了,完全超出了他的認知。

如果不是這段時間以來,三觀已經被天幕上那個世界顛覆了太多次,猛然聽到這篇行政糾紛的判決書,他隻會覺得自己耳朵出了問題。

曹雪芹歎了口氣,所以後世政府為何會如此讓權於民?

那些做大官的怎麼會同意製定這樣兩部法律並讓這兩部法律真的落到實處?

他不由得再次思考:後世子孫是經曆了什麼,才讓他們的想法、做法與前人如此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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