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6章 無間地獄·其十五(1 / 2)

虞夫人自小接受的乃是女德教育, 她的母親更是出了名的賢妻良母, 母親僅育有她一女, 唯恐斷了她父親的香火, 親自選了一身材豐腴,瞧來頗能生養的少女與她父親做小妾。

她家中並不富裕, 父親不過是一小吏,為了娶這小妾, 母親接了繡活, 每每熬至天明, 逼得雙目生滿了血絲。

為了不妨礙父親歇息,母親絕不留於寢室, 而是縮在客堂間,忍受著嚴寒。

她曾偷看過母親做繡活, 母親有時困倦了,會故意將繡花針深深地紮進手中, 以此來提神。

她當時立刻闖入了母親的房中, 搶過母親的繡花針, 母親卻厲聲斥責於她, 質問她是不是不喜歡將來的弟弟,倘若她不喜歡弟弟, 母親便沒有她這個女兒。

如母親所願,這小妾進門後, 在一年之內一舉得男。

小妾仗著兒子, 在家中作威作福, 母親卻是忍氣吞聲,從不與父親抱怨小妾半點不好。

母親亦日日教育她萬事要以弟弟為尊,但凡她有半點惹弟弟不悅了,毋庸父親親自動手,母親定會先責罰於她。

母親甚至不許她上桌用膳,她不是吃些弟弟剩下的殘羹冷炙,便是吃母親為她熬的稀粥。

母親自己吃的自然與她一般。

有一回,她餓得昏死了過去,母親難得地為她買了一隻肉包子吃。

弟弟年五歲,母親產下一女,母親大為失望,但仍是悉心照料,然而她這可憐的妹妹在一歲之時,竟是被弟弟掐死了。

原因居然是由於妹妹哭鬨不休,打攪弟弟小憩了。

母親不敢聲張,唯恐有損於弟弟的名聲,亦警告她不許與旁人提及,對外宣稱妹妹是得了急症死的。

她生性軟弱,久而久之,依照母親的心意,養成了事事為弟弟打算的性子,進而覺得男子生來便較女子要高上一等,女子該當聽男子使喚,為男子犧牲。

因為弟弟是能繼承香火的,而她不過是一賠錢貨。

對於冥婚這一習俗,她從未質疑過,視為尋常之事,畢竟男子未婚便過世,若是魂魄作祟,殃及家中男丁便不好了。

她及笄當年便嫁作了虞家婦,父母之所以為她選擇虞家公子,乃是因為虞家較其他上門提親的人家闊綽些,願意多出一箱絹布作為聘禮,得了這箱絹布,她那弟弟便可做幾身新衣裳了。

她並未對此不滿,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便是如此了。

她謹記著母親的教誨,出嫁從夫,即便相公於床笫間換著法子折磨於她,她亦認為是理所應當。

婚後十二年間,她得了四女一子,那長子她是寄予了厚望的,但隨著長子年齡漸長,他從一會緊跟於她身後喚她“娘親”的孩子,變作了對她冷眼相待的青年。

她的二女由相公做主被嫁予了一富商做妾室,她的三女亦由相公做主被嫁予了一窮書生為妻,這兩樁婚事她並無異議。

但這兩樁婚事卻是她與長子離心離德的導/火/索,長子頗為疼愛兩個妹妹,不願她們吃苦受累,強烈地反對這兩樁婚事,但因相公堅持,她口頭上向長子承諾婚事作罷,私底下卻不得不趁著長子外出學武之際,將婚事一並操辦了。

長子回來,吃驚地發現兩個妹妹已嫁作人婦,向她們保證隻要她們有半點不舒坦的,定會支持她們和離,幸而她們乖巧懂事,遵循著三從四德,從來不曾對長子抱怨過。

可五女被相公活生生地凍死,她卻是同相公鬨過的,縱然五女身有殘疾,四肢畸形,亦是她十月懷胎才產下的。

相公初次見她不順從於自己,當即指責她連孩子都不會生,非但生不出第二個兒子來,還生出了一個畸胎。

她受到相公的指責,與母親哭訴,母親卻是狠狠地責備了她。

是了,她出嫁前事事以父親、弟弟為尊,出嫁後便該事事以相公為尊,相公便是天,相公必然不會行差踏錯。

她從娘家回來,首先是去向相公磕頭認錯,而後便是去見了三位外室,求她們再為相公添上一個兒子。

於相公而言,最緊要的兒子,其次便是美貌的女兒。

她久久無法再受孕,獨子又不理會於她,出落得愈加美貌的四女便成了她的盼頭。

後來,賀頤病故,賀夫人上門求親,她又是不舍,又是自得。

賀府實乃是銳州數一數二的朱門,若是女兒能嫁入賀府,她的相公麵上便有光了,且賀府若是於聘禮上大方些,相公定會誇她生了一個好女兒,結了一門好親事。

冥婚已是司空見慣,但臨了,她卻有些舍不得四女了。

她欲要去賀府悔婚,卻是被相公好生訓斥了一頓。

四女出嫁當日,她命人製住四女,顫著手將賀府送來的金剪子插入了其心口。

當時四女那憎恨的眼神,她忘不了,但卻又不懂。

四女為何要憎恨於她?冥婚不是尋常之事麼?尋常到在這銳州隨處可見。

四女出嫁之後,那賀府依照約定送來了聘禮,但聘禮遠不足所約定之數。

她與相公方要上門討要,竟是聽聞四女的屍身在洞房之時被人劫走了。

賀府自是不肯補足聘禮,直言除非他們能將四女的屍身找回來。

她被相公打罵了一通,哭得連雙目都睜不開,隻餘下一條細縫。

幸而當夜,劫走四女屍身的倆人便找上了門來。

府中的女管事並非蠢人,認出倆人後,隨機應變。

她與相公亦做了一出戲,她那因相公打罵而哭得紅腫的雙目恰好使得倆人誤以為她因四女之死而傷心欲絕。

此番,她與相公順利地套出了四女屍身的下落。

由於那倆人能從賀府將四女的屍身劫走,本事不凡,他們為求萬全,連官都不敢報,生怕劉知州製不住倆人,反是引火上身,惹來報複。

時隔七日,他們才將屍身挖出來,奉於賀府,未料想,賀府收了屍身,便將他們趕了出去,分文不給,甚至嫌棄屍身腐爛,又生屍斑,配不上賀府三少爺賀頤。

一返家,相公自是又對她連踢帶踹,平日裡,相公為了顏麵,從不打衣衫不能遮掩之處,但這一日,相公卻是將她往死裡打,還不停咒罵她以及她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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