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春秋決獄(2 / 2)

——這種事,到底是不是真的存在呢?

居然還就是。

此案一共涉及三人。

告狀之人路仁嘉,是被告青年,莫虛疑的親生父親,被告青年“疑”也的確打了他,但問題是,“疑”從小就被“嘉”賣給了莫無病,所以本人並不知情。

而今日青年“疑”之所以毆打“嘉”,是因為“嘉”與其養父“無病”爭執,把“無病”打了,青年是為父報仇,這才打回去。

荀柔聽完幾人按個陳述,忍不住就看了一眼桌上的芝麻餅。

“雖然如此,”衛固居然又支棱起來,“其二人卻是父子關係。子毆父死罪,人理滅絕!若是就此放過,恐怕有傷德化。”

“上官聖明。”路仁嘉當即伏地高呼。

另兩人,則相視一眼,抱頭痛哭。

開玩笑,荀柔能讓他損害他哥高光時刻嗎?必須不能!

本來就是路人甲沒有道理。

“其人故生子,而不能養育,送於他人,是已與之義絕。”他站起來大聲道,“《詩》曰:螟蛉有子,蜾贏負之。莫君之父為人所毆,莫君替父報仇,能有何錯,他若不毆路仁嘉,那才是不孝之行,當受譴責。此人賣其子,已失人情,如今反誣其子,欲製置死罪,其性凶頑,小子以為,當以誣告論。”

把兒子賣了就算了,明知道子毆父是梟首的罪名,卻還一心來告,要致之死地,這種爹真是,不懲治他,荀柔都生氣。

“多謝小公子,多謝小公子。”莫氏父子兩立即對荀柔連連稽首。

“不用,不用。”荀柔連忙躲道他哥身後。

“律書中並無此例,”衛固道,“小子豈能妄邢獄。”

“明府,舍弟之言,絕非妄斷,而是依據前朝董仲舒所作《春秋決獄》而來。”荀彧道。

“哦,且試言之。”楊彪道。

“《春秋決獄》中有一案與此相似,其子被棄,養與彆家,不知生父,一日與生父飲酒,生父曰:汝是我子。其子怒而杖之,其父忿告縣尉。董君斷之曰:生而不養,於義已決,雖杖之,不應坐罪。舍弟所言,正應於此。”

“訣獄之事,在於生死,明決獄,方能使百姓信服,董君所謂,政之末也,正是如此。必本其事而原其誌,探意而立情。誌邪者,縱未成,亦當入罪,以為警示。”

荀彧說完,再拜歸席。

董仲舒這個名字,在彆朝可能沒這麼好使,但在漢代,卻是權威。

彆的且不說,董氏《春秋決獄》一書,就比後來許多封建朝代的斷案更人性化,非常講究每個案子,按照其不同人情而分彆量刑。

就如方才堂兄所提的案子,兒子自幼被棄養,不知生父,因為一些原因打了他,按照董仲舒來斷,父親棄養,兩人之間的關係斷絕,不能再要求兒子必須履行法律人倫職責,故而胡說被打,那就是活該。

這和後世的憲/法是相適應的,後來一些封建朝代,卻認為被棄的兒子,必須和生父之間存在人倫關係,這才是孝道,反倒不如漢代公正合理。

楊彪現在真是心平氣和,甚至都不怪衛固行事急躁,人家連《春秋決獄》都讀過了,真是輸得一點不冤。

他當堂決斷,莫氏父子無罪,路仁嘉則以誣告罪,杖二十,在亂棍逐出。

“常聞小郎君為‘王佐之器’,今日一見果然非凡。”楊彪舉盞,“今日之言,當為吾師,請與共飲。”

雖然已經心平氣和,但還是有點酸,也不知道他家,什麼時候也有個,幫他把彆人說得心服口服的人物。

【楊彪初治潁川,聞彧與柔之才,招之應對。柔陳以句讀符號之便,教化之用,彧對以獄斷之要,皆侃侃而談,言辭損益,引經據典,滿座啞然,彪言以為師,由是,俱以神童知名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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