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妖24(2 / 2)

該死的紫清山,既然自己找死,就不要怪她下手狠辣!

……

回到府中,羅明鋪紙在案,他掌都察院,為天子耳目,網絡無數暗探,白園的手段不如何高明,輕易被他抓住了尾巴,查出實情。

他幫白寄霜掃除了痕跡,有心讓她彆摻和這事,可再一想自己師姐的脾氣,這一封信要是送出去,白寄霜不氣得和他絕交就不是他師姐了。

羅明歎了口氣,窗外海棠開得正盛,熱烈濃豔,他將剛才打好的腹稿通通吞了回去,低首在紙上落下一行行蒼勁有力的字。

隻字不提如今越演越烈的變法博弈之事,隻詢問她近況,說一些有趣之事。

他更沒有提到,這一封信後許久他都不會再與長林郡那邊聯係。

朝上鬥爭激烈,他不願將師姐牽累其中,身處官場十數載,他見過太多的齷齪手段。

……

“天地人倫,陰陽有序,不過是各司其職,男尊女卑,卑卻不賤,張大人說那樣的話,可還記得我等為人子,母親生我養我?”

勤政殿中,文武百官分占兩側,身姿挺拔的青年官員紫袍玉帶,不見厲色,卻使不遠處站著的那人麵露窘然,臉色通紅。

“我……微臣不是這個意思,”這位張大人向九重玉階上的帝王拱手一禮,又看向羅明,急急道:“羅大人何必曲解在下的意思,陰陽有序,人倫之理,在下自然知曉,也並未鄙夷女子,不過是想希望羅大人能道明緣由,好說服我等。”

他想從身體發膚受之父母,又或子女孝道來爭論,豈料羅明並不給他這個機會,乾脆利落地認了錯,“那便是在下誤會張大人了,在此致歉。”

“……”張大人憋屈地大方原諒了他,剛準備開口,又被羅明搶去先機,“天下萬民皆是陛下子女,溺斃女嬰,便是殺害陛下子女,如何不能治罪?”

張大人心知肚明真正的原因絕不是這個,卻還得捏著鼻子投下讚同票。

羅明笑微微看了一圈,才道出真正原因——人口。

古代生產力有限,人口受限,並不稠密,也難增長,若遇戰事,更是需要數年方能緩過勁來。

《韓非子》記載:“產男則相賀,產女則殺之”。女嬰一出生,便麵臨生死危機,太多女嬰甫離母腹,便入鬼門。

然而人口繁衍靠的是女子,性彆比例失調,許多男子無法娶到妻子,人口難以增長。羅明粗略統計了每年各地被溺死的女嬰,做了一個推演,如此多的女嬰三五代之後後代數目。

禦座之上,皇帝身軀前傾,人口對一個皇帝的吸引力是驚人的。

羅明順勢提出有關女子的一係列新律法——立女戶、和離、寡婦再嫁、妻妾,凡是他能想到的都提了出來。

朝上又是一番激烈爭論。

這已經是羅明提出且被采納的第二十條新律了,若任由他如此下去,勢頭難擋。不管是為了打擊他的氣焰,還是覺得此一係列新律不合禮法,連許多中立派都提出了反對。

但也許是人口對皇帝的吸引力太高,又或者是皇帝本就支持羅明,七日後,關於女子這一方麵的新律新鮮出爐。

若有溺殺嬰兒者,比照祖父母、父母故意殺害子孫罪,仗七十,徙一年半。

若父母雙亡,無兄弟者,允立女戶。

又有允許寡婦再嫁的律法,另外,對各階官員納妾數目進行嚴格規定。

新律一經布告,引起軒然大波,除了溺殺女嬰及官員納妾這兩條外,其餘幾條無疑是對世俗禮法的挑戰。

哪怕羅明事先拋出了為社稷好的理由,還是有士人激昂陳詞,痛斥羅明為昏官,皇帝為昏君。

長林郡,白寄霜捏著下人抄寫來的新律,蹙眉久久不言。

裴雅兒在一旁輕聲道:“老師不歡喜嗎?”這幾條,都對女子大大有利。

白寄霜將新律放下,語氣平淡:“太快了。”

裴雅兒默然,不錯,太快了,數千年的禮教,不該如此急切地去挑釁,否則容易適得其反。

可她們又不能說羅明是錯的,他這般做也有他的道理,一味的潛移默化,真正起到效果將是數百年之後,此時激進一些,有皇權庇佑,正可打開一道缺口。

數日後,禦書房,羅明彙報完事情後垂首而立,皇帝掃一眼他恭敬的麵容,淡聲道:“你那個師姐,白駒元的女兒,皇後想要見見。”

羅明一怔,隨即道:“那是家姐的榮幸,微臣會告知家姐,讓她好生準備。”

皇帝點點頭,“嗯,等她來到京都,皇後會宣她入宮。”

“是。”

作者有話要說:  據說重男輕女、男尊女卑傳統源於儒家成立之前,早在《詩經·小雅》就有對男嬰為璋、女嬰為瓦的等級區分,女嬰一經降生就因其性彆而低賤,性彆就此成為劃分、決定人尊貴卑賤的一個基本尺度。

古代溺斃女嬰的現象十分嚴重,《韓非子》記載,“產男則相賀,產女則殺之”。可以說中原自古以來就有溺女嬰傳統。女嬰呱呱墜地,不論性情,不辨體貌,隻要父母默認不留,接生婆便用盆打水,將嬰兒按入水中,任其掙紮啼哭,直到溺斃。

直到清軍滿洲入關,滿洲人才製定法律嚴厲禁止,按照《大清律例》的規定,溺殺女嬰,比照祖父母、父母故意殺害子孫的條例,“杖七十,徒一年半”。康熙時代,不僅按照殺子孫條例治罪,還對家長、鄰居、保長實行連坐。光緒再次下諭:“溺女必與嚴懲”。

(以上節選自百度)

晚安,明天見!後天31號入v,入v三更網,網,大家記得收藏或牢記, .報錯章.求書找書.和書友聊書:

上一頁 書頁/目錄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