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是這次去島國考察發現的。”周至說道:“和島國收藏界的幾位前輩交流的過程中,我對他們關於文化遺產的這個分類方法,感到非常有興趣。”
“好像你在高中的時候就做過你們家鄉方言的訓詁,還有整理過各種傳統和民間文化是吧?”
“是的,我從小就對這些比較感興趣。”周至赧笑道:“因此我在島國聽說有這樣一部法律以後,就感覺……”
“就感覺找到知音了,自己想做的事情,叫人做在前頭去了,是吧?”
“嘿嘿嘿……”周至隻能傻笑。
其實他在這方麵從小就非常敏感,受乾爹的影響,從小收集各種當地文化遺產幾乎都養成了一種習慣,可以說夾川的文化遺產,基本上就是他和乾爹吳靈均給整理出來的。
兩世都是如此,當年國家加入《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時候,兩人雖然分處兩地,卻還打電話交流,彈冠相慶。
這一世周至影響力大了許多,不過是從擁護者轉為了推動者,提前了十年開始對著相關的部份鼓呼。
當然這些事情和劉部長說不著,正好有了赴日韓考察的這個契機,於是一切的動因剛好可以推到這次考察的所見所思所得上頭。
南韓於1964年也效仿島國建立起了自己的保護係統,同樣將國家應當保護的文化遺產,分作了有形和無形。
“在島國見到這部法律後,我就找來研究了一下,”周至說道:“總的來說是不錯的,不過自然遺產部分,其實就是風景名勝,保護區,具有旅遊價值的城市等等,我覺得和文化遺產混在一起,有些不倫不類,在我國,那應該是屬於旅遊局的事情。”
“剩下的文化遺產,當然就是我們部裡的正館,不過日韓關於其分類定義,用有形和無形其實並不準確。”
“回國之後查詢資料,發現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早在七十年代,在製訂遺產保護計劃中,就提出了文化遺產由物質遺產和非物質遺產組成。”
“這是一個新的名詞,在聯合國的法語文本中,表述為PATRIMOINE bsp;IMMATERIEL,直譯為漢語就是‘非物質文化遺產’。”
“而英文文本當中的INTANGIBLE bsp;HERITAGE,而INTANGIBLE這個詞,在字典裡的意思是uo&oubsp;not having physibsp;presence。後麵這詞意思與法語符合,但是更多的語境裡,確實上一層意思——無形,不可觸碰的意思。”
“因此我認為法語文本更加精準,按照法語意思,將文化遺產劃分為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更加的精準。也比直接用日韓概念好得多。”
“物質文化遺產是具有曆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種以非物質形態存在的、與民族群眾生活密切相關且世代相承的傳統文化。”
“這樣就將島國定義的文化遺產和民俗遺產又合在了一起,對文化遺產,隻分物質非物質,而不如島國那樣還把非物質遺產分成文化和民俗,島國那樣的分法,有些不倫不類不說,也不符合我們國內的傳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