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第四章(2 / 2)

同樣也有過‘背誦全文’的陰影的陸辭,對這如雷貫耳的名姓反應過來之後,就忍不住眼皮狂跳。

雖及時在朱說重新抬起眼來前把難以置信給收斂住了,渾身卻還有些僵硬。

或許隻是碰巧同名同姓?

雖說如此,陸辭卻隱約感覺出,此範仲淹,多半就是彼範仲淹了。

他勉強勾勾唇角,重新帶上一貫的溫柔微笑,一手不輕不重地搭上朱說……範仲淹的一肩,淡定道:“也該回去了。你若不嫌香水行雜亂了些,明日再領你去其他幾家逛逛。”

不隻是為了照顧朱說,幫他在密城裡混個眼熟,結個善緣,也順道幫了這些平日待他不錯的澡堂老板一把。

能得範公留下的詞作,哪怕隻是年少版的,這些店家往後也將受益無窮啊。

朱說則在應答之前,悄悄在心裡嘩啦啦地撥起了小算盤,計算了下自己帶出來的全副身家,目前還剩多少,以後又夠不夠用。

很快得出個能讓他鬆一口氣的結論來——要是省吃儉用,彆再有類似今天燒壞鍋的多餘損耗的,再爭取七年以內考中的話,應該是夠的。

遂欣然應了。

回去路上,鐘元當仁不讓地擔起了同時拎三人家當、且在前頭撥開人潮開路的重任,已整頓好心緒的陸辭則落後一步,與朱說有說有笑地並肩而行。

剛拿到一筆不菲的分紅,陸辭索性以‘見者有份’為由,對這一新一舊的兩位友人十分大方。

鐘元對他的做法早已有所預料,板著臉啥也不看,徑直向前;朱說則還沒領略過陸辭的豪爽做派,就不慎‘中招’了。

他畢竟是頭一回到如此熱鬨的夜市上來,自然忍不住對琳琅滿目的各式商品多看幾眼。大多隻是單純好奇,陸辭卻比他還眼尖,但凡是被朱說看了幾眼的,都被陸辭大大方方地買下。

買之前,還沒少問朱說的看法。朱說以為陸辭是買給他自己的,本著對友人的一份赤誠真心,當然是認認真真地給出了建議。

有過無數類似經驗的鐘元在二人後頭默默站著,一臉的卒不忍睹。

等回到家中,陸辭照例將剩下的六成交予陸母作為家用,剩下的四成自己留著,而買下的那些零七八糟、加起來卻也有一百多文的物件,則塞給了猝不及防的朱說。

朱說大受驚嚇,當場差點跳得比兔子還高,要不是人生地不熟,他怕就要被這好意惹得奪門而逃了——“陸兄美意,小弟心領,這卻是斷然不可的!”

陸辭莞爾:“並不值什麼錢,隻想與你同樂,你若實在在意,不妨當做是暫借於你,待你高中,可是要還的。而且買都買了,我又用不著,難道還要挨家挨戶退回去,給人添麻煩?”

朱說還是搖頭,欲要再說,陸辭已將這些小玩意兒挨個展示了一下,唉聲歎氣道:“我今日去石洞居士家中觀看時,竟連把像樣的座椅都無。你要坐下讀書,就得一直躬身,若定了骨形或是養成惡習,往後待人接物,又如何像樣?再看這引光奴,是我見……”

經舌燦金蓮的陸辭一通說下來,這裡頭竟沒有一件不是生活的必需品。

加上陸母也在邊上幫腔……朱說著實推辭不脫,隻有羞赧地接受了下來,隻無論如何都要打下借條才肯罷休。

陸辭笑眯眯地把借條收下。

要是自己以後運氣不佳,沒能考中,能收藏了這麼一位名相的花押,也是挺不錯的。

作者有話要說:  這周實在好忙QAQ明天又是一天實習,肯定會斷了,這周六再恢複日更吧,實在對不住各位

注釋:

1.茶坊:宋人極愛喝茶,不過他們喝茶的方式有些不一樣,是將茶葉研成末,再以開水衝之,“碾茶為末,注之以湯,以筅擊拂”(點茶)。宋人點茶,對茶末質量、水質、火候、茶具都非常講究。日本的茶道,就是宋朝時的傳過去的。(《宋:現代的拂曉時辰》)

宋代城市中茶坊到處可見,《東京夢華錄》說,汴京朱雀門外,“以南東西兩教坊,餘皆居民或茶坊,街心市井,至夜尤盛”。

2.花押:“押字,古人書名之草者,施於文記間,以自彆識耳。”宋朝文人與友人通信,也愛用花押。這還是應用很廣的個人憑信,簽署公文,宰相簽發文件,都必須要花押。(王安石還因為花押像一個“歹”字而受到同僚取笑)哪怕是不識字的百姓,也可以有花押,且不管是狀紙,還是簽訂合約,都必須用花押。

3.引火娘:火柴。也叫發燭,已走入民間使用。《武林舊事》裡的商品目錄就有“……貓窩、貓魚、賣貓兒、改貓犬、雞食、魚食、蟲蟻食、諸般蟲蟻、魚兒活、虼蚪兒、促織兒、小螃蟹……蟲蟻籠、促織盆、麻花子、荷葉、燈草、發燭……”據北宋陶穀《清異錄》的記述:“夜中有急,苦於作燈之緩。有智者批杉條,染硫磺,置之待用,一與火遇,得焰穗然。既神之,呼‘引光奴’。今遂有貨者,易名‘火寸’。”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引火娘是不能自己發火的(跟現代火柴不同),隻能做為引火用。

4.奩產即為嫁妝。宋朝女性是可以自由支配自己嫁妝的,哪怕改嫁了,也可以全部帶走(也隻有宋朝的時候可以這麼做,元明清都不可以改嫁後還帶走自己的奩產,而是會被前夫沒收。)

丈夫如果索要妻子的奩產,往往會被當時的風俗所鄙視。

宋朝女子也有財產繼承權“在法:父母已亡,兒女分產,女合得男之半”,也就是如果父母都已亡故,女兒得到的那部分遺產應該是兒子得到的一半。如果不分給女兒,還能去打官司(宋朝也有過因為這類財產糾紛打官司的例子)。

5.改嫁:宋朝女子改嫁十分常見,並不受歧視,還受到法律保護。皇帝的妃子也有改嫁的,如宋光宗有個姓張的貴妃就“出嫁於民間”。宋仁宗皇後曹氏也是改嫁女,原嫁與李家,但新婚之夜丈夫逃婚,“曹氏複歸,後曹氏選納為後,慈聖光獻是也”有錢的寡婦更是香餑餑(因為嫁妝豐厚),最誇張的一起發生在真宗朝鹹平五年,那是兩位當朝宰相(向敏中和張齊賢),為爭娶一位姓柴的寡婦打起了官司(這位柴寡婦特彆有錢),最後因為鬨得太難看,都被罷官了……

範仲淹對再嫁女還會資助:他所訂立的《義莊規矩》規定:“嫁女支錢三十貫,再嫁二十貫;娶婦支錢二十貫,再娶不支。”

6.範仲淹的身世出自野史,不過按照我的邏輯推論(腦補),他在做官之後,就立刻將母親單獨接走並且恢複範姓,從這做法來看,隻怕關係的確好不起來……網,網,大家記得收藏或牢記, .報錯章.求書找書.和書友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