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十三章(2 / 2)

趙禎越想越喜滋滋,也越發清楚此時沉住氣的重要性。

以他被小夫子一忽悠就是四年,最近才漸漸掉轉優勢的經驗來看,對付小夫子時,就如行兵打仗一般,不僅得嚴格保密,還得講究個先發製人,以出其不意……

而且他也還沒決定,除了禦史大夫這一兼官外,還給小夫子安排個什麼正職好呢!

陸辭渾然不知,看起來很是無害的前學生已將他給盯上了。

他雖知自己留京之事,已是八./.九不離十,可不管詔令會何時下達,他當初匆匆將一乾友人撇下接班,著實得有個交代。

陸辭揉了揉眉心,在柳七幸災樂禍的旁觀下,艱難地開始動筆寫給滕宗諒等人的信了。

“果真是風水輪流轉,”柳七一邊看,一邊偷笑:“塞翁失馬,焉知非福啊!”

當初朱弟被小饕餮‘邀’去秦州任職時,他有多羨慕,這會兒就有多得意。

還有一早就靠著‘歪門邪道’投奔小饕餮去了的滕子京,這下除了被拋下後的七竅生煙,也彆無辦法了。

畢竟出京容易回京難:朱弟還好說,子京已連任兩轉的通判,再經磨勘,多半就將任小州的知州了。

在知州的位置上再蹉跎,沒個五六年是回不來京城的。

“要笑出去笑,”陸辭一臉無奈地看著他,直接下了逐客令:“莫妨礙我。”

柳七也不硬留,高高興興地回房去了。

陸辭沒好氣地搖了搖頭。

電燈泡離場後,他總算能將目光投向一直安安靜靜地給他研墨的小戀人身上,眸光也一下變得溫柔繾綣。

狄青研得專心,連他打量的視線都未曾注意,還是陸辭先開口揶揄了句:“托漢臣的福,直至今日,我方知何為紅袖添香……不對,藍袖添香的樂趣。”

聽了這話,狄青卻不似往常那般,被他三言兩語就逗得麵紅耳赤,還是一副心事重重的模樣,半晌才反應過來,輕輕地‘啊’了一聲。

他再有十日,就得啟程前往秦州任通判一職了。

陸辭對他會心神不屬的原因心知肚明,隻是二人此時皆身處官場,狄青又是初初起步,急需曆練,分彆是在所難免的。

尤其狄青將去赴任的,還是頗為熟悉的秦州,實在是再理想不過的去處了。

陸辭畢竟要老辣許多,在些許的惆悵後,就很快釋懷了。

唯一擔心的,還是狄青會一時半會地想不開,做出諸如要棄官留下的衝動決定。

“我……不在時,”一直一言不發的狄青,忽下定決心一般抬起頭來,堅定地看向陸辭道:“攄羽同我的約定,還作數罷?”

這問得不可謂不唐突,連在心裡盤算著如何寬撫他的陸辭,都是微微一愣。

未能第一時間得到答複,狄青頓時有些急了,忍不住又重複一遍:“作數的吧?”

“明知故問。”

陸辭回過神來,不由失笑,理所當然道:“那麼多年下來,我隻遇到這麼一個合心意的,你當你能輕易逃掉?”

狄青抿了抿唇,耳根泛紅。

——心花怒放。

作者有話要說:  注釋:

1.禦史的職能:

具體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麵:

其一,是拾遺補闕,補救朝政。台諫給舍以言為職,“國家有過闕而補正之”,“有遺事拾而論之”。朝廷政事之施行,舉凡“賞罰有所不當,號令有所未正”,皆得直言論列。

這在宋代的詔令中有明確的規定。端拱元年(988)三月,詔令諫官“極言得失”,“政有不便者鹹得上言,事或乖當者悉許陳請”。天禧元年詔書:“其或詔令不允,官曹涉私,措置失宜,刑賞逾製,誅求無節,冤濫未伸,並仰諫官論奏,憲臣彈舉。”

監察官個人也以拾補朝政闕失為己任,直言無隱。如田錫為言官,“朝政小有闕失,方在思慮,錫之章奏已至矣”,被真宗讚為“不易得”之直臣。哲宗初年,傅堯俞為禦史中丞,上言:“陛下使臣拾遣補闕以補聖德,明善正失以平庶政,舉直錯本枉以正大臣,臣當極其力以死繼之。”

其二,是監督勸諫,規正人主。皇帝作為國家的最高統治者決定著國家的前途和命運,其言行舉動必須符合規範,否則,一有過舉,都會給國家帶來損失。因此,監察官有責任對皇帝的過失進行監督、規正。

天禧初年,魯宗道為諫官,風聞言事,多所論列,“上意頗厭其數”,宗道入對規正說:“陛下所以任臣者,豈欲徒使納諫之虛名耶?”紹熙中,光宗以疾不過重華宮見太上皇孝宗,兩宮不和,禦史黃度等即“進疏極諫”。

其三,是議論建議,預為防範。前麵兩項是對已發生的闕失、過錯進行規正、補救,而這一項則是對未發生的事先期提出看法,預立戒備,以為防範。

從議論建議的方式來看,有泛泛而論的,如治平四年,司馬光為禦史中丞,先以人君修心治國之要為言,說:“人君之德三:一曰仁,二曰明,三曰武。”也有具體針對某事提出建議的,如治平二年,呂誨上疏:“乞添置言事官。”

2. 風聞言事:

台諫官自始至終可以風聞言事,範圍沒有限製,除了“禁中語不可泄漏”外,“中外之事皆得以風聞”[注釋],不論是議論諫諍,還是糾察彈劾,均“不問其言所從來”,不必有什麼真憑實據;也“不責言之必實”,所論不當也不負錯誤的責任,不得窮詰,不得治罪。同時,台諫行事皆獨立負責,言事、糾彈,皆“不關白官長”。相反,禦史台、諫院長官有不法行為,下屬各禦史、諫官也可以彈糾。嘉祐五年,知諫院唐介、右正言王陶、侍禦史知雜事範師道等糾彈禦史中丞韓絳“欲以危法中傷大臣”,又“不秉笏穿朝堂”,舉指顛倒,結果韓絳免職,出知蔡州。(沒錯就是文裡出現這個韓絳 哈哈哈)

台諫行事可不關白長官,又可以風聞言事,有一定的短處,即由此而導致了部分人員言事不負責任、亂發議論,甚至造謠中傷。但主要的還是有其長處,就是這樣更進一步增強了監察權的獨立地位,不但其他權力係統不能乾預、指使台諫監察,就是禦史台、諫院內部,其長官也不能乾預、指使台諫監察,從而保證了台諫監察的徹底獨立,有效地把任何權力都置於台諫監督之下,增添了幾分監察的震懾威力,保證了監察作用的有效發揮。

3. 優敘輕責

在遷調方麵,宋代對監察官實行優敘輕責的政策,“縱有薄責,旋即超升”,所以當時有“孝順禦史台”的說法。這些對於養育監察官敢言忠直之氣,有效地行使監察權,實在是很有力的保證。

4. 監察官的選任、管理

監察官的出身,一般都必須是進士及第者,“諸科舉人及無出身人不合在除授之限”。靖康元年,除唐恕為監察禦史,遭禦史中丞陳過庭反對,理由是唐以蔭補入仕,任為台諫,“有違祖宗條例”。於是隻得改除郎官。南渡以後才有所放寬。同時,現任宰執子弟、親戚、故舊及曾經薦舉之人也不得充任台諫官。

其次,監察官的資序都必須有相當長時間的地方實際工作經曆。仁宗以前的“祖宗法”是於“太常博士以上、兩任通判”中選拔,後來略有放寬。熙寧以後儘管也有舉京官、選人充任的,但都是從有地方工作經驗的官員中選用。孝宗乾道二年也明確規定:“非曾以兩任縣令,不得除監察禦史。”

再次,對監察官的品德要求也很高。

廉潔清正、不謀私利,這是監察官的最基本條件,否則自身不正何以正人?所以宋初以來就要求很嚴,□□、太宗之時就有大量的台諫官因貪贓不法而被問罪、處斬的;又如剛毅敢言、不阿附、不畏避,這也是必不可少的。台諫官職當言路,非剛毅敢言則不能舉職,非不阿附則不能獨立行事,非不畏避則不能彈壓多士、震懾朝廷,所以禦史台有“百日不言,罷為外官”的儀製以激勵敢言;又如忠厚淳直、不朋比中傷,這也很重要,否則以台諫來搞中傷,那是很糟糕的。所以累朝皇帝都一再重申、告誡,“諫官、禦史必用忠厚淳直、通明治體之人”,上章論事,“毋或朋比以中傷善民”。

複次,監察官還必須身體健康。宋代對監察官雖然沒有明確的年齡限製,但是一般不用年老多病之人,必須身體健康才行。因為隻有年輕力壯之人,富有朝氣,積極進取,顧慮也少,才能承擔起監察百官的重任;否則,以年老疲病之人充任,暮氣沉沉,不求進取,棱角早已磨平,為官年月也已不多,顧慮重重,監察機關就成了元老院、養老院、療養院了,朝廷紀綱也就無從談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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