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7章 故人會(中)(2 / 2)

買活 禦井烹香 6252 字 7個月前

錢受之目注手書,仔細品味其中所折射而出的謝六姐其人其行其心,一時不由癡了,馮猶龍指著手書道,“這大力扶持,便是官戲班常演的戲目了,若經官戲班選中,由他們下鄉送戲,每演一場都有版權費的,演出所得,比自家戲班上演,相去何止千倍萬倍?這且都不說了,便是圖名而言,這大江南北傳唱的廣度,也不是自家的小戲能比!

因此如今我們買活軍地界的戲社,都把這新戲的撰寫,當作頭等大事,武林、紹興一帶的浙戲文人,還請了曹能始、淩玄房來助陣,便是他們的大將張宗子去南洋了,也誓要壓過我們吳江戲社一籌呢!受之,你既然來了,此事便也要著落在你身上,還有徐校書,你精善音律,少不得你的指點。”

徐拂望著手書,出神半日,方才笑道,“我今來此,本是倉皇無依,淒涼落魄,盲目來投,卻不料才剛入買地,便逢故人,好言相勸,又賜我一門營生,賤妾心中感佩之至,如何敢辭呢?於音律雖不敢說出神入化,倒也頗得些許三昧,不料入暮之年,還有寫戲的機會,都要多謝馮相公提攜。”

“欸,怎麼這樣講,你都入暮了,我和受之又怎麼說?”徐拂當年和馮猶龍相識時,不過十一二歲,如今四十歲出頭而已,馮猶龍道,“你在買地這裡,還算很年輕的呢,買地的八十老嫗都有讀書習字,自家組了個老婦權益促進會,三不五時結伴去飲茶交流的,又何況你這韶華未逝者呢?且安心做了手術,日後這大好河山,等你遊曆呢!”

一席話說得徐拂也是顏開,錢受之見她眉宇之間,陰霾儘去,也是暗自點頭,心中歎道,“如此倒比我原意要好,我原想著,她孤身流落至此,贈她些銀兩也好,但老龍這般處置更好,銀子不如營生,更何況徐氏的確於音律詩詞都有專長,若能就此在戲社安身,頃刻間便覺得有了寄托,腰杆也比之前要直多了,我看她也熄了成親之念,倒不必再擔心她所托非人。”

他一貫是有些憐香惜玉心思的,見馮老龍延攬徐拂,也算是放下自己心事,於是和馮猶龍說些買地這裡的新戲事情,又問打算如何寫這出新戲,用什麼故事。馮猶龍笑道,“這還沒想到,因是禦製劇,一邊采風,一邊還在揣摩此劇主旨,所謂‘新的更實用的婚戀觀’,不過是六姐一句話而已,我等卻要仔細揣想,不知如何能體現,又何謂新,何為實用。”

主旨先行,在此時這樣的創作邏輯,還是十分稀少的,許多劇目,都是以民間傳說、名人故事為主要枝乾往下編撰,便是馮猶龍自撰的情天寶鑒一書,許多也脫胎於道聽途說的真實故事,故事本身,反映的主旨無非是因果報應、向善勸學等等,似《牡丹亭》一般,以情字為主,已算是令人耳目一新。這新戲的主旨,似乎是回到‘向善、勸學、忠君’的老套路裡,這樣的戲也有一定的寫法,不算是為難,不過當務之急的確是解析出謝六姐所說的‘新婚戀觀’,到底為何。

再深一步想,要知道什麼是新的,就該知道什麼是舊的,眾人你一言我一語,把思路推導到此處,不由麵麵相覷,馮猶龍道,“我近日也在思索此事,婚姻之事,若是往大了說,那是結兩姓之好,若是往小了說,那也是人倫大事,正所謂男大當婚,女大當嫁,在敏朝,似乎以為成親是必然之事,請問二位大家,以你們看來,這結姻緣由便不去說它了,要說把日子過得下去的話,那婚姻之中,最要緊的是什麼。”

二人聽了,都各自沉思——這結姻之由不說,自是因為天下的男女,能自己決定親事的實在是很少的,徐拂這般身份的名伎,或許算是例外,交往的名士給付茶圍錢,隻是為了買她出來應酬,至於和誰相好,多數還在女方自己,將來許嫁他人,也可依照自己的心意。

至於錢受之,他這樣身份的貴公子,成親前能見女方一麵,已是難得了,哪怕續弦幾次,正妻也絕不會在婚前和他有什麼來往,是以在挑選正妻時,追求的並非是男女之情,而是門當戶對,彼此能夠得到結親的好處——所謂兩姓之好,女方要有能操持日子的能力,男方要有能供應日常所需的財力——女方動用嫁妝錢,這是不體麵的事情,又或者,男方要有相應的政治前景,值得女方投資,各取所需,這婚姻方能長久。

馮猶龍道,“這邊是娶妻娶賢的道理了,納妾方才可以納愛——多年來,敏朝這裡是如此通行不悖的,但說來也是古怪,自來戲曲話本,為人傳頌者,再沒有弘揚道學的,卻全是什麼牡丹亭、拍案驚奇,又有我的情天寶鑒一類,可謂是說上一套,做上一套。

這裡的邏輯是不通順的——娶妻既然娶賢,婚前又不能見麵,那麼賢是因為對夫君的愛重呢,還是因為對自身的要求,是否嫁給任何丈夫,此女都一樣賢惠?若是如此,嫁誰對她有什麼區彆?再深一步來講,既然婚前毫無交往,其結姻的選擇,和情字絲毫沒有關係,那為何世人均喜談情,又有這許多女兒閨情的詩詞劇話流傳?”

徐拂思忖一陣,緩緩道,“所謂無巧不成書,情字唯莫測而已,因其莫測,可借此生出多少故事來,以妾來看,話本、戲目不離男女之情,隻怕因由在此。實則如今若是要構思一出男女成婚故事,卻又全然拋開一個情字,這故事該如何推演,妾也想不出來。”

馮猶龍拍案道,“是啊,這正是荒謬之處了,故事中離不得情,似乎婚姻是情情相親之物,而現實中,且不說彆處,便是婚書,婚書裡能寫出和情字有關的條款嗎?寫不出來,因情字無形無質,無從辨彆,而婚書中全是無情之物的約定,和婚書有關的糾紛,也全是利益二字。不論是敏朝之婚姻,還是買地之婚姻,究竟是情還是利?

既然是要倡引新風,自然便要有個論斷,孰為上層,孰為下層,我便想問二位了,在我等新戲之中,到底要秉持何等主旨?

這締結婚姻,到底是求情為上好,還是圖利為上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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