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8章 故人會(下)(2 / 2)

買活 禦井烹香 5227 字 5個月前

“為何要把婚齡押後?其緣由便在於此了,過早成婚,自己的經濟尚不能獨立,沒有成家需要的經濟條件,便隻能受到父母裹挾,無法體現自己的利益與意誌,因此社會上決不能提倡未獨立者早婚,若是形成這樣的風氣,晚婚的男女,在擇偶中處於被動,並非六姐所願。

再者,以如今這婚書的複雜程度,少年少女如何能夠明白其中的條條道道?你我均曾少年,少年懵懂無知,正所謂三十而立、四十不惑,二十歲以前,彆說看清他人,便連看清自己隻怕都力有未逮,老龍,我說得可有理否?”

馮猶龍不由做了個撚須的動作,卻落了個空,隻能摩挲著自己的短胡茬,“買地這裡,對於這二十五的婚齡,一向也是頗有微詞的,認為太晚,如今經受之兄這樣一說,倒竟似乎已不能再低了?我愚鈍,如今回思,二十五歲時一樣蠢笨不堪,直到三旬,方才略略勘破人生三昧,看來如今買地民風,真要學鬆朝,晚婚成風了!三十仍早,四十也不算晚!”

錢受之在家鄉時,也難得有佳友可以如此坦然地談論買地的思想,當下亦是儘興,點著桌麵道,“隻從道統而言,這是一以貫之的,既然婚姻是獨立博弈,那就要確保成婚者經濟與思想均可獨立,否則豈非一紙空文哉?因此,以我所見,老龍兄你大可不必糾結於求情求利,反而恰恰應當強調一點——求知,求智!先有智,才有知,對婚姻之知,對己身之知,如此,方才知道自己有什麼,可得什麼,想要什麼。”

“如此,自知之後,充分博弈,則之後求情者得情,求利者得利,豈不妙哉?芸芸眾生,所求皆是不同,何須強求一致?隻在締姻之前,彼此說個分明,於婚書中落下憑據,求個你情我願即可。”

“好一個求情者得情,求利者得利!”馮猶龍也不由喝了一聲彩,“受之弟果然真知灼見,此言可編入退場詩中去!”

他顯然也被錢受之說服,當下精神大振,從懷中掏出一個小本子,沉吟著寫個不住,大有文不加點之態,錢受之見徐拂隻是抿嘴笑著嗑瓜子,便向她笑道,“校書見慣風月,對錢某此言,意下如何?”

徐拂笑著擺手道,“我初來乍到,於此地隻覺得頭暈目眩,如至異界,哪還有什麼見解?錢公此言,依我看竟是極精辟的,所謂兩個平等、成熟的個體進行的獨立博弈,一句話道儘買地婚書之繁矣,隻是……”

楊愛本來對錢受之的言論,極為欽佩,正好奇而又仰慕地望著錢受之,似乎以為他要比馮猶龍更有才學,而此時聽了養母說話,又忙好奇看去,便連馮猶龍也停筆望來,徐拂道,“隻是有一句話,不知當講不當講,自古以來,世事難兩全,這行院裡都有一句話,鴇兒愛鈔,姐兒愛俏,可見天下間多少人能集才、貌、錢於一體?又有多少婚姻能情利皆得?”

“這情字無痕,求情者難免失利,而隻怕求利者未必會多麼坦然,均以求情矯飾,終究不過是為了圖謀更多利益,是以,求情者往往上當受騙,生出怨懟,彆看買活軍這裡,好似什麼都是好的,又不許納妾,又是作興了許多規矩,使女兒有工,男兒有妻,但這婚姻的新規,反而要滋生出不少癡怨故事,離婚的事情,隻怕要比敏朝多得多呢!”

“這成年男女之間,分分合合,便如同行院姑娘與知己之間,合則聚,不合則散,這倒也是理所應當之事,隻是,婚姻為人倫大事,又不止牽扯到夫妻二人而已,孩子該怎麼辦呢?如此聚散如風,俄而我與你成親,俄而我與他成親,孩子跟誰去?難道全都送入孤兒院中嗎?”

“這便又有一點,妾方才未能想明白的了,還請兩位先生賜教——婚姻的目的,究竟是兩個人一起生活,還是兩個人決定一起繁衍後代?若是前者,自古以來,情字最是變化莫測,為何還要一紙婚書束縛二人,合則聚,不合則散,這不好嗎?如今女子都有工作,可以養活自己,不必再求夫君養活,要婚姻有何用呢?”

“若是後者,為了繁衍後代而締姻,那為何結離都係於自身,無有對後代的保障?婚姻之本意,除了情、利之外,又有後裔子孫之思,隻怕是二位先生失於考量之處。”

“以妾所見,這婚姻的本質,不但是兩個成人之間的獨立博弈,而且還應再加一句,那就是,兩個成人為了生兒育女以照顧晚年,決定平等合作的獨立博弈。不知兩位先生,所見如何呢?”

這……

馮猶龍也不由得和錢受之麵麵相覷了起來——這道理決計是不錯的,人人都要生兒育女,這是顛撲不破的真理,畢竟,無子女的人,誰來照看晚年,不說彆的,連燒一鍋熱水都不是老人能做到的事情,年老無依,晚景勢將無比淒涼,就連三歲小孩都明白。隻是,話又說回來了,如果要在婚姻的定義中加上數目不定的第三種人,似乎又該采用不同的道德觀,卻又不像是錢受之所說的那樣簡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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