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5. 謝雙瑤的地獄月(2) 雞籠島.謝雙瑤……(2 / 2)

買活 禦井烹香 6477 字 6個月前

從這個角度來看,買地這裡大發展的時候,送幾條鯰魚去黃金地攪局或許也不是什麼壞主意,主要是不能讓土著死得太快了,如果派人把牛痘帶去,再傳播個知識教什麼的,洋番在黃金地夯實統治基礎的這幾十年,肯定會麵臨比另一個位麵更複雜的局麵,效率也不會那麼高。尤其是牛痘,這是重中之重——歐羅巴的洋番一登上黃金地,就是行走的病原體,就靠傳播天花都不知道乾死多少土著了,否則,在另一個位麵,土著還會和大熊貓一樣被圈起來嗎?怎麼不得和新西蘭的毛利人一樣,至少占了17%左右的比例,而不是可憐兮兮的1%。

自然,這都是後話了,眼下謝雙瑤要考慮的則是販船案帶來的另一個尖銳的,具有普遍意義的法製問題,這也觸及了買地法律的一個空白:

現在李魁芝、莊將軍、劉阿弟、屈大胡子等人的說辭是完全不同的,李魁芝聲稱自己是買船,同時莊將軍說他可以招募一些想要去外域開拓的年輕人——這樣的話李魁芝的一切行動就都是合法合理的,因為買活軍壓根沒有規定他們不許購買敏地來路不明的船隻。

至於到了南澳島之後,他發現年輕人實際上是被騙來的敏地官民,也就立刻改變了主意,把人和船引來了雞籠島,這麼說謝雙瑤還得給他一點表彰呢!

而莊將軍的口供和訴求就都很複雜了,他辯稱自己是來招降李魁芝的——這在他敏將的身份來說,也是完全合法合理的一件事,同時他去的是南澳島,按和議的規定這也是敏朝的島嶼,無可指摘。但李魁芝騙了他,想要殺了他再吞沒船隻,把兵將擄掠為奴,去袋鼠地另立門戶——

這個人還不知道李魁芝真的要去的是黃金地(謝雙瑤也是從李魁芝心腹的情報中看到李魁芝真正的計劃),而且他的腦子一定也不是特彆好使,因為這一來好像在給李魁芝洗白:如果真的是來招降李魁芝的,那雙方正在交戰,被李魁芝殺人奪船不就是正當軍事活動了嗎?李魁芝完全可以辯解說事發突然,他派來通知上官的使者也迷路了,自己隻能倉促起航,應對此事,那他就完全是一個好海軍了。

至於劉阿弟、屈大胡子的口供,則是最真實的,他們仔細地說明了來龍去脈,應該沒有什麼保留:從莊將軍炒作長須仙老案,借此想要吞沒民船,而他們以為莊將軍是要裝假和買活軍打一打,則將計就計,準備到時候臨陣投向買活軍,結果到南澳島發現不對之後,冒險以屈大胡子名義詐胡,唬住了李魁芝。屈大胡子作為剛從羊城返回的船匠,也證實了長須仙老案的來龍去脈——這批人求活而已,應當是沒有什麼貓膩的,而且可以看作是買地的一個重要收獲,造船業又來人才了。

這兩人的口供,和李、莊的供述有矛盾的地方,但又並非完全矛盾。因為對於李、莊的謀劃,他們作為局外人的供述是完全空白的,不過謝雙瑤還不至於被場麵話糊住眼,她的判斷和情報局給的報告一致:其實就是李魁芝私下和莊將軍的交易要買船,至於船的來路,按照現在通行的規矩這完全不歸他管。

人的來路麼,他也不用管,因為莊將軍找來的必定全是敏人,而他也能做出賣身契來,那麼,李魁芝就完全是善意第三方了,而且他買下這批人之後到底要做什麼,完全是沒有實證的,如果他大發善心,打算回買地把這些人都放了,隻是取船呢?或者退一步說,如果他取了這批人後,自己返回雞籠島,讓這批一直在南澳島的手下,從外海直接繞到東瀛去蝦夷地呢?

南澳、蝦夷地都不是買活軍的地盤,而且全都是人口買賣合法的地方——蝦夷地目前唯一一座城是東瀛的,其餘原住民阿伊努人,就謝雙瑤的印象來說,作為小民族實在是很悲哀,沒流傳下來多少曆史記載,但姑且可以推測人口買賣在他們那裡也絕對不犯法,畢竟蝦夷人有沒有法律都不好說呢。總之,就這一行為來說,李魁芝的行為在發生地是完全合法的,而在買地,他的企圖和最終決定的行為,該不該追責呢?

如果要追責,該追究他什麼責任?作為主動投靠的十八芝,是否完全適用於活死人條款,限製李魁芝的離去?這全是扔給謝雙瑤去決斷的問題,且若說李魁芝案,就李魁芝的性質來說還更偏向於政治事件的話,這案件本身也揭開了空白地的一角:

敏、買的規矩,截然不同,互相抵觸之處很多,有許多東西在敏地是合法而在買地是不合法的,反過來也是一樣。就譬如說,敏人見官不跪是違法的,而買人見官不跪很正常,那麼一個敏朝百姓來到買地,見官未跪,回到敏地後他該因此受罰嗎?

倘若這個敏人百姓不受罰,那麼,李魁芝在敏地合法合規收買人口,回到買地後該因此受罰嗎?若不受罰,那謝雙瑤可以看到這就是空子盛宴了,若要受罰,那好了,活死人想要走出買地去做生意,便立刻更加困難了起來,而倘若他們在敏地遇到了更加極端的情況呢?如果有什麼行為在敏地是不做就違法,在買地卻是做了就違法的呢?那該怎麼辦?

不能說這推測極端,因為法律就是要儘量地把所有情況都囊括在內,而且謝雙瑤是翻看過《大誥》和《大敏律》的,她對敏朝法律的奇葩有充分的了解。更重要的是,謝雙瑤意識到,買地的攤子已經逐漸大到她隻能通過製度來調整統治細節了,而李魁芝案所折射出的則又是一個熟悉的抉擇時刻:

敏地的法律是完全的屬地原則,而買地的法律呢,該如何腳踏實地的在屬地和屬人中拿捏分寸,使執法成本能控製在可接受的範圍內,同時又擁有良好的指導效果,並在最大限度上保護百姓行動的自由?

一個案子的結果,隻能決定涉案者一時的喜樂,對於天下不計其數的百姓來說,其影響約等於無,這已經不是謝雙瑤要考慮的重點了,她要考慮的,已經是規定、製度的調整——一個案子微不足道,但一條規定的變動,卻能讓天下百姓都因此悲歡離合,甚至於說是影響了一生的方向。

此時此刻,謝雙瑤不能不感到指尖的羽毛筆,份量正在不斷的加重:要治理一個擴大中的領土,所需要的素質和思考,又豈是三言兩語間,便能道個分明的?

而更讓人感到肩頭擔子沉重的,還是李魁芝所折射出的問題,其實仍是買地目前所需要解決的問題中較小,甚至可以說是極小的一個,謝雙瑤更多的心思,還是要用在思考以‘水攻大溪坳’為代表,在收服敬州時發生的一係列衝突事件,以及它所折射出的一個讓人心驚的困局——

買活軍,是否已有部分不可避免地掉落進了時代陷阱,並且難以掙脫,發生在敬州的戰爭,究竟是解放戰爭,還是爭霸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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