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6章 法之疏漏(2 / 2)

買活 禦井烹香 7384 字 6個月前

“不錯,不錯!”這幾個論斷,在孫初陽來看,極為紮實,尤其是和民生有關的幾句,更是說到心底,讓他對謝六姐心馳神往,幾乎五體投地,“打掉了這兩點,再以邪道手段嚇阻了買家,以精細統治佐之,不說將此事完全杜絕,但也至少能將其遏製在一個極低的程度,至少……至少從‘經濟’的角度來說,對稅收的損失,是要小得多了。”

“自是如此了,此事,就不能給它成了氣候,一旦成了氣候,有了幫會,如此發展起來,便是不斷在官府身上吸血,更不知要因此滋生出多少弊病,養出多少脫離社會的江湖人。”徐子先對於雲縣的治安顯然還算滿意,“實際上自從傳出了本地的規矩,又鬨出幾樁案子之後,外來客商幾乎就絕跡聲色,如今雲縣城裡的風氣,和外頭比起來,實在極為清朗,便是有真正下了狠心,一定要做實在買賣,高張豔幟的奇男女,也隻能做本地的熟生意,是攬不到外來的客人的,如此也常常被鄰居寫信舉報。”

“——若信中實名舉報成了,能分得賞錢,便是匿名舉報,至少也能肅清街坊妖氛,少些被傳染疾病的機會。實在來說,打痛了買家,嚇阻了他們,效果便是不差的,我聽聞更士衙門甚至還有‘釣魚’的行家,扮作清俊小倌,無事便去街頭巷尾招引生意,若是上鉤的,便通通送到彬山去,內裡傳言,尤其是各地礦產缺人時,釣魚最凶。如此將水攪渾,則本地人也戰戰兢兢,紛紛自危呢。”

此時天下間做皮肉生意的,本就是男女各半,那煙花勾欄的龜公,有許多不是從前的小倌,便是因太醜,買來後不讓他做小倌,讓他做個雜役,這樣一步步爬上來的。小倌的市場實在是不小的,因此孫初陽並不覺得異想天開、驚世駭俗,不過付諸一笑。

將這番對話仔細品味了許久,一麵歎服謝六姐見事之獨到,一麵也是還有些疑慮——他倒不是疑慮這一策的效果,實際上,一聽說原來買活軍並非不追究仙人跳的莊家,孫初陽便知道這其中的道理已經圓滿,真正膽大包天,天生下來就不喜歡遵紀守法的人,便都被買活軍的政策鼓舞著,咬一口肉便設法逃走,而膽子小一些,想做細水長流生意的,卻也被連累著擾亂了市場。從消滅皮肉買賣來說,這一策是確然有效的。

隻是,這一策中,還有不少細節,讓孫初陽感覺不是那麼光明正大,仿佛隻算透了人心之惡,而少了勸諭向善、弘揚正氣的味道,長此以往,似乎會讓民風變得更為冷酷,百姓間彼此提防算計、爾虞我詐——倒不是說這政策本身有什麼問題,隻是覺得規矩中還有許多不到之處,又或者很需要當權者的把握,一旦當權者的心歪了,這規矩便極易發酵為惡法冗規,反而讓百姓們人人自危了。

這裡頭的顧慮,一時間尚且還無法說得仔細,孫初陽沉吟許久,又覺得老師未必看不出來,便試探著問道,“聽先生分說,此策果然有奇效,學生如今倒也明白其必行之理,不過似乎其為規矩,還有些破綻,不知道先生是怎麼看的呢?”

徐子先此時已經吃儘了飯,正在品茶休憩,聞言也是點了點頭,露.出一絲苦笑,道,“破綻自然是有,而且很顯然——也並不獨你我二人,有這樣的感覺。正好,我身上帶了一封讀者來信,是沈編輯轉給我的,六姐不在,她不知應不應該刊登,便轉給我來斟酌,說的就是這件事。”

說著,便從包裡掏出了一疊謄寫好的稿子,遞給孫初陽,孫初陽心中也暗暗好奇,暗道果然買活軍這裡已經是藏龍臥虎,不知又是哪來的飽學之士,能看出政策的不全。要知道一般的諸生,根本沒眼界來議論政策的得失,便是他自己,也是經由徐子先親自指點,才能將政策的三昧品出。此人不知是誰,竟能寫出讓周報編輯都另眼相看,認為有刊登水平的時評,可見政治眼光之毒辣,實在不遜色於自己。就不知是哪家退休致仕,又或者辭官隱逸的高人,化名雲遊至此,發出不平之鳴了。

當下便展開稿子,先看標題,居然已是橫寫左起,標題也很有買活軍的氣質,為《今見所謂交往協議書乃至奸.淫罪定論之疏漏》,署名為婁東張天如,孫初陽微微一怔,將這名字默念了幾遍,也不知會是哪家高人的化名——婁東就在吳江附近,距離華亭也不遠,但他便未曾聽說張天如這名字。

因為徐子先在華亭這一帶人情更熟悉,他便望向恩師,徐子先心領神會,道,“不是化名,這人我也不認識,但沈編輯的親戚知道他——你且先看,再論其他。”

孫初陽便收斂心神看了下去,隻見這人筆鋒十分質樸,開門見山,先交代了前因:近日閱讀了一係列雲縣的法令告示,以及案例揭曉,知道了雲縣有仙人跳這個現象,以及其中的法令、判例等等。約用一百多字摘抄了法令原文,介紹了判例詳情,接著便提出了自己的疑問。

【以法令原文,凡受插.入之男女並無出示協議書並往衙門備案,便認定為雙方關係並不情願,則插入者即為奸.淫,此令實則含糊不清,並未明確闡釋。所謂進去,是以何物件進入?是否非男子塵柄不可?若以塵柄進入作為此罪的條件,則是否閹人、女娘便不能成為此罪的犯案者,那麼閹人或婦女以工具強行褻玩其餘男女,是否便不算奸.淫罪,又該當何罪治之?】

【若並不以塵柄作為先決條件,任何人隻要以其意願觸碰了他人的羞處,便算是奸.淫罪,那麼,如今也有女娘共宿,男子共餐,若一男邀請另一男往家中用餐,隨後便以木棍塞入後亭,並威脅要錢,言之若不給付,便立刻叫嚷起來,說是該男逼迫自己,此男該如何辯駁?又或者一女娘邀另一女娘往自己家中玩耍,彼此嬉笑共枕,第二日便報官稱被此女娘奸.淫,又當如何處理?又甚或一女與一男約定共枕,並往官府登記了協議書,卻偏偏在床笫間以器具傷害男子後廳,男子可以報官稱其犯了奸.淫罪嗎?】

【若以‘你若無惡意,為何不去備案協議書,而還與她獨處’來判定一般的男女奸.淫,或還算讓人心服,但以上情形,該如何認定?或者竟有多人邀請飲宴,而到了地頭之後,其餘人借故離去,又或者竟將苦主打暈,留鉤子一人與苦主獨處,在身上造出傷痕,在苦主醒轉後勒索錢財,若隻因沒有協議書便將苦主認為是犯罪者,則此法令到底是在鼓勵勒索,還是在警戒嫖伎,而正常百姓該如何於這條法令之下展開人際交往?】

光是這幾個設問,便讓孫初陽心兒直跳——這是謝六姐親定的法令,如此逼問,幾為挑釁,而這個張天如,一不做二不休,文章末尾,更是以冷峻的筆調質問。

【百姓來往,又有誰會花功夫去官衙備案?這協議書的規定,設來非用,注定將是一紙空文,於是人人違法,違而不罰,威嚴何在?】

【男女之間倒也罷了,原本是不該有太多來往的,但男女彼此是否完全不用和同性往來結交,難道非要百姓人人而為獨夫,阡陌相交而老死不相往來,才能稱此令之意?此法之下,人人自危,彼此猜疑,蒙冤者難以自清,我們的社會中,放眼望去,滿目皆是潛在的仇敵,守望相助的溫情將又何在?】

“這……”

孫初陽也覺得胸口一口氣長了出來,此人完全說出了他心中那未成型的顧慮!甚至比他說得更透徹也更刁鑽,令人不覺點頭讚成他的結論:【此法,或能治一事之亂,卻將壞百世之風,實為短視不智之至!若長此推行,隻怕民風法治之亂,就在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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