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22. 誘騙(2 / 2)

借口 小萵 3992 字 3個月前

林雲先是和跟他打招呼的責編握了手,然後待責編主動離開,留下他倆單獨說話,他才答複她:“怎麼樣?”

“什麼怎麼樣?”

“這幾天你的責編帶你轉了不少地方,對這個地方觀感如何?喜歡嗎?”

林芸心內警鐘驟響,“原來如此。你這麼費儘心機,就是想騙我來看一看?那你還真是下血本呐!”

說著,她不自覺向後退了一步,刻意與他拉開距離。

林雲見了,乾脆上前兩步,不等林芸反應,大庭廣眾之下就伸手去將她攔腰摟向自己,並故意收緊,逼迫她靠向自己。

林芸被這股力氣推得隻能本能地伸手拍在林雲胸前擋住他,也避免自己的臉完全貼向他。這樣的觸感讓她很反感,一股惡心感從心底躥起。

這不是什麼曖昧,而是侮辱,是冒犯!簡直就是拿她當個物件一樣地來擺布!試問,如果這個社會對這樣的性騷擾有著很嚴厲的旨在“對等程度”的讓施害者感受到受害者所受到的傷害程度(尤其是精神痛感)的懲罰機製,那這樣的事情還能輕易發生嗎?

這個世界,縱容單邊性彆不必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同時又施壓甚至是明文強製另一性彆要承擔更多責任——這類的事充斥著每個人的日常,從生到死,太多了。這會兒,又碰上一件。

林芸的目光簡直要吃人,可是林雲卻似乎完全沒有與她同頻的對接口,完全無視了她的感受。

林雲刻意低下頭,林芸下意識後仰,抬起的鼻尖與他低下的鼻尖幾乎要碰到。

耳畔聽見林雲克製地低聲質問她:“你為什麼總是這樣?就好像我是洪水猛獸?”

林芸強迫自己冷靜,身體還是有些不受控的顫抖(不是不敢發作,而是不願為事後的更多麻煩被外力強迫由她自己來承擔主體責任——哪怕事情的始作俑者並非是她。——所以才會為了避免把自己卷入更大的麻煩而極力克製自己)。

林芸一字一句說得十分理智:“這裡不是你的地盤,是你父親的。既然你知道我跟你爸做了交易——有一次,就可以有兩次。”

林雲果然身體一僵。林芸猜對了,那老頭還不知道林雲乾的這事。

“你現在最好禮貌點。否則大不了我就鬨到你爸那裡去,把你爸你媽還有你——你們全家是怎麼一而再再而三地騷擾我一個普通人的,好好地在媒體上說道說道。看看你們家的股價會不會受影響。——我呢,還可以拿你們做素材,寫些故事,然後特地注明‘真實事件改編’,一定會有不少人想看這個熱鬨——誰又會真的在乎它們是不是事實?但是就是喜歡看‘真實事件改編’。——你覺得呢?”

林雲心裡還真計較了下,這才放開她。

“我不過是想讓你過來看看這裡。我可以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