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若是命裡無子(2 / 2)

替身農婦養娃記 耕澤 3791 字 7個月前

“是相公去鎮子打聽到,那幾日有個大戶人家死了男娃,到處買女娃冥婚。您雖是相公的後娘,幾十年了,他可有半點忤逆你的意思?地裡的活計一大半是他做的,得空就進山,賣了貨全部上繳,一年得有幾十兩吧,瞧瞧我的孩子,穿得是什麼?吃得又是什麼?”想到這,她已經控製不住情緒了,愚孝!

“儘管這樣,他都沒有想要離開這個家。直到你們把注意打到我的女兒身上,怎叫人不絕望?四叔自小讀書,自認為高人一等,你花的那些銀錢哪一文不是你大哥的血汗錢?你可有半點感恩之心?”留點餘地吧,再說這仇就結大了,不過現在也不小了。

老頭們皺皺眉,看起來挺好一家子,怎得裡麵壞成這樣!

李金銘臉白一陣黑一陣,心下疑慮:這婦人跟以往差彆太大,難道一直藏著?

他儘力辯解:“不是我,我怎麼會做這樣的事!莫要誤會。”

“罷了,罷了。光祖啊,就按照金水的意思辦辦吧。”老祖有點撐不住了,坐了這許久,他起身來到董梅近前,自言自語道:“我現在明白金水的用意了,他的女兒隻有交給董氏他才放心。”

李光宗見弟弟沒有動靜,又催促道:“趕緊分分吧!”

“這……這……”老頭憋了半天也沒說出個分法。

“有什麼好分的,老大不是說了嗎,隻要三畝地就成,他的遺言可沒要彆的。我還有一大家子人要養呢!”羅氏立馬搶著表態。

李勇倒是覺得死去的李金水,隻要三畝地,是為明智之舉。

李家雖有三十多畝地,李金水暫時沒有兒子,就不能按照四兄弟均分。就算多要幾畝地,董氏母女未必守得住。李家少了三畝地也無足輕重,董氏母女有了三畝地也不至於餓死。

另兩老頭憋屈得很,今天總算認清李光祖了,老祖看看李光宗,李光宗羞愧地低下了頭,是他沒教好弟弟啊。

老祖開口道:“勇哥兒,你記下吧,今天這個分家我做主……”李勇也點點頭,拿出備好的紙筆,按照老祖的意思寫下分家文書,大致意思是:

一:董氏母女離開李家,得三畝上好的水田。

二:若李金水命裡無子,董氏必須為其子嗣著想,或過繼宗親,或招婿。

三:董氏母女不必贍養公婆。

四:李光祖及其家人不得乾涉董氏及母女的任何事情。

五:董氏若改嫁,不得帶走李家一草一木,宗親有權沒收其財產。

文書一式三份,雙方各留一份,裡長保留一份。老祖定下的分家條約,已是村裡最權威論理,容不得他人反駁。

董梅看著文書沒什麼感覺,既來之則安之,如今就想找個僻靜之地,帶著幾個孩子好好過日子,來日方長。

老祖又交代李勇,在村裡尋個空屋子,給她們母女暫住,拄著拐杖慢慢移步出去,折騰許久,他快扛不住了。周樹根趕忙攙扶著老人家,送了出去,鐵頭長庚也跟著一道出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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