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彙兌結算的程序
(1)辦理彙款。
彙款人委托銀行辦理彙兌結算時,應填製彙兌憑證,采用郵寄劃款的填製一式四聯的信彙憑證,采用電報劃款的填製一式三聯的電彙憑證。如需要注明“留行待缺、“現金”或“不得轉彙”字樣的,在有關欄目填寫。填好後,在第二聯“彙款人簽章”處加蓋預留銀行印鑒,交開戶銀行辦理劃款手續。銀行經審核無誤後將第一聯回單蓋章後退回彙款人,作為彙款人編製付款憑證、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的依據。
(2)辦理進賬或取款。
[1]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收款人收到彙入銀行轉來的信彙憑證第四聯收賬通知,要認真核對憑證所填收款人是否為本單位,金額及彙款用途是否正確,確認此款為本單位應收取的款項後,根據收賬通知及有關原始憑證編製收款憑證,出納人員據以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采用電劃結算方式的,收款人收到彙入銀行的電劃貸方補充報單第三聯(彙入行加蓋轉訖章代收賬通知)後,按彙入銀行的通知辦理轉賬。
[2]未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收款人,信、電彙的取款通知為“留行待缺的,在向彙入銀行支取款項時,必須交驗本人的身份證件,在信、電彙憑證上注明證件名稱、號碼及發證機關,在“收款人簽蓋章”處簽章;信彙憑簽章支取的,收款人的簽章必須與預留信彙憑證上的簽章相符。銀行審查無誤後,以收款人的姓名開立應解彙款及臨時存款賬戶,該賬戶隻付不收,付完清戶,不計付利息。
收款人需要轉賬支付的,應由原收款人向銀行填製支票憑證,並由本人交驗其身份證件辦理轉賬,該賬戶的款項隻能轉入單位或個體工商戶的存款賬戶,嚴禁轉入儲蓄和信用卡賬戶。
收款人在彙入地因故需辦理轉彙的,可以持取款通知和有關證件,請求彙入銀行重新辦理信、電彙手續,將款項彙往其他地方。按照規定,轉彙的收款人必須是原收款人,彙入銀行辦理轉彙手續必須在信、電彙憑證上加蓋“轉彙”戳記。彙兌憑證備注欄注明“不得轉彙”字樣的,彙入銀行不予辦理轉彙。
[3]需要在彙入銀行支取現金的,信、電彙憑證上必須有按規定填明的“現金”字樣,收款人信彙憑證第四聯取款通知(或電劃貸方補充報單三聯),並攜帶有關身份證件到彙入銀行取款。彙入銀行審核無誤後一次性辦理現金支付手續。未填明“現金”字樣,需要支取現金的,由彙入銀行按照國家現金管理規定審查支付。
(3)申請撤銷和退彙手續。
彙款人對彙出銀行尚未彙出的款項可以申請撤銷。申請撤銷時,應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證件及原信、電彙回單。彙出銀行查明確未彙出款項的,收回原信、電彙回單,辦理撤銷。
彙款人對彙出銀行已經彙出的款項可以申請退彙。對在彙入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收款人,由彙款人與收款人自行聯係退彙;對未在彙入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收款人,彙款人應備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證件連同信、電彙回單,向彙出銀行申請退彙,由彙出銀行通知彙入銀行,經彙入銀行核實彙款確未支付,並將款項彙回彙出銀行,方可辦理退彙。
另外,彙兌結算應注意的事項為:
彙款人辦理異地彙款時,可根據款項彙入地點的遠近和時間的要求,選擇信彙或電彙結算方式。填寫彙款憑證時,要按照憑證各欄要求,詳細填明彙入地點、行名、收款人及彙款用途等項內容,並在第二聯上加蓋預留銀行印鑒章。
根據結算規定,信彙彙款可附帶與彙款有關的少量單證,要認真地對憑證的內容進行審查,主要查看憑證收款人全稱和賬號是否與本單位的全稱和賬號一致,彙款用途是否與本單位有關,彙入銀行是否加蓋了轉訖印章。在確認屬於本單位款項但又用途不明的情況下,應及時與本單位有關部門聯係,儘快查明款項用途,從而準確歸屬有關核算賬戶。
10.托收承付
10.1托收承付及其適用範圍
托收承付結算,是指根據購銷合同由收款人發貨後委托銀行向異地購貨單位收取貨款,購貨單位根據合同核對單證或驗貨後,向銀行承認付款的一種結算方式。
托收承付結算方式隻適用於異地訂有經濟合同的商品交易及相關勞務款項的結算。代銷、寄銷、賒銷商品的款項,不得辦理異地托收承付結算。
托收承付業務具有使用範圍較小,監督嚴格且信用度較高的特點,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單位辦理托收承付業務時,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托收承付結算的基本規定
10.2托收承付結算程序及注意事項
(1)托收承付結算程序。
具體結算程序。
托收承付結算程序
托收承付結算程序
[1]收款人發出商品
[2]收款人委托銀行收款
[3]收款人開戶行將托收憑證傳遞給付款人開戶行付款人開戶行通知付款人承付付款人承認付款銀行間劃撥款項通知收款人貨款收妥入賬
(2)托收承付結算注意事項。
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分托收與承付兩個階段。兩種結算方式的注意事項。
托收承付結算注意事項
托收是指銷貨單位(即收款單位)委托其開戶銀行收取款項的行為辦理托收時,必須具有符合合同法規定的經濟合同,並在合同上注明使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和遵守“發貨結算”的原則。所謂“發貨結算”是指收款方按照合同發貨,並取得貨物發運證明後,方可向開戶銀行辦理托收手續。托收金額的起點為10000元。款項劃轉方式有郵劃和電劃兩種,電劃比郵劃速度快,托收方可以根據緩急程度選用承付是指購貨單位(即付款單位)在承付期限內,向銀行承認付款的行為承付方式有兩種,即驗單承付和驗貨承付。驗單承付是指付款方接到其開戶銀行轉來的承付通知和相關憑證並與合同核對相符後,就必須承認付款的結算方式。驗單承付的承付期為3天,從付款人開戶銀行發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節假日順延。驗貨承付是指付款單位除了驗單外,還要等商品全部運達並驗收入庫後才承付貨款的結算方式。驗貨承付的承付期為10天,從承運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算起,節假日順延付款方若在驗單或驗貨時發現貨物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價格等與合同規定不符,可在承付期內提出全部或部分拒付的意見。拒付款項要填寫“拒絕承付理由書”送交其開戶銀行審查並辦理拒付手續。應注意,拒付貨款的商品是對方所有,必須妥善為其保管。付款人在承付期內未向開戶銀行提出異議,銀行作默認承付處理,在承付期滿的次日上午將款項主動從付款方賬戶劃轉到收款方賬戶。
付款方在承付期滿後,如果其銀行賬內沒有足夠的資金承付貨款,其不足部分作延期付款處理。延期付款部分要按一定比例支付給收款方賠償金。待付款方賬內有款支付時,由付款方開戶銀行將欠款及賠償金一並劃轉給收款人。
11.委托收款
11.1委托收款及其適用範圍
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銀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項的結算方式。
凡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開立賬戶的單位和個體經濟戶的商品交易,公用事業單位向用戶收取水費、郵電費、煤氣費、公房租金等勞務款項以及其他應收款項,凡在同城範圍內,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的結算方式。
委托收款憑證一式四聯:第一聯,付款人開戶銀行作借方憑證;第二聯,付款人開戶銀行給付款人的支款通知;第三聯,收款人開戶銀行作貸方憑證;第四聯,收款人開戶銀行給收款人的回單。待款項收妥後,即為收賬通知。
11.2委托收款結算的程序
(1)委托收款結算的基本規定。
委托結算的基本規定
(2)委托收款結算的基本程序。
委托收款結算的基本程序
11.3委托收款結算注意事項
委托收款方式使用靈活,在實際工作中,還會發生一些特殊形式的委托收款方式,主要有三方交易的委托收款方式,代辦發貨、代理收貨的委托收款方式以及同城特約委托收款方式等。
(1)三方交易、直達結算的委托收款。
三方交易、直達結算是指批發單位、銷貨單位以及購貨單位都不在一地,批發單位委托銷貨單位直接向購貨單位發貨,而貨款則由批發單位分彆與購銷雙方進行結算的一種交易。這種做法適用於批發單位和購貨單位的交易需要經過代理中間商的交易活動。銷貨單位根據三方簽訂的合同,由批發單位直接向購貨單位發貨,同時由銷貨單位填製兩套“委托收款憑證”,並附上有關單位名稱,將其同時提交開戶銀行辦理委托收款手續。其中,一份以銷貨單位的名義,向批發單位收款,貨款劃回銷貨單位開戶銀行,收進銷貨單位賬戶;另一份以批發單位的名義,向購貨單位收款,貨款直接劃回批發單位開戶銀行,收進批發單位賬戶。購貨單位對批發單位、批發單位對銷貨單位發生拒付或無款支付的,均按照前述有關規定辦理。
(2)代辦發貨的委托收款。
代辦發貨是指銷貨單位與代辦發貨單位不在一地,銷貨單位與代辦發貨單位訂立代辦發貨委托收款合同,由銷貨單位委托代辦發貨單位向購貨單位發貨,並由代辦發貨單位代銷貨單位辦理委托收款手續,向購貨單位收款。代辦發貨單位根據銷貨單位的通知向購貨單位發貨後,以銷貨單位名義填製委托收款憑證,並在憑證上加蓋代辦發貨單位的印章,送交代辦發貨單位開戶銀行,向購貨單位收取款項,再將貨款劃回銷貨單位開戶銀行,收入銷貨單位銀行存款賬戶。在這種方式下,代辦發貨單位隻辦理代辦發貨和代辦委托收款手續,不發生結算關係。購貨單位拒付或無款支付等都由銷貨單位和購貨單位按照上述有關規定辦理。
(3)同城特約委托收款。
在同城範圍內,收款人收取公用事業費或根據國務院的規定,收取有關款項時,可以使用同城特約委托收款。使用這種結算方式的要求是:
[1]收取公用事業費必須具有收付雙方事先簽訂的經濟合同。
[2]由付款人向開戶銀行授權,通知銀行按約收款。
[3]經開戶銀行同意,報經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批準。
12.信用卡
12.1信用卡的概念及適用範圍
(1)信用卡的概念。
信用卡,是指由銀行或專營機構簽發,可在約定銀行或部門存取現金、購買商品及支付勞務報酬的一種信用憑證。持卡人可在同城和異地憑卡支取現金、轉賬結算和消費信用等。信用卡在國外運用較為廣泛,而我國信用卡業務仍處於發展階段。
隨著信用卡業務的發展,信用卡的種類不斷增多,用途也各種各樣,不勝枚舉。我國國內發行的信用卡主要是貸記卡,是指發卡銀行給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額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額度內先消費,後還款。
信用卡產生的結算關係一般涉及三方當事人,即銀行、持卡人和商戶。商戶向持卡人提供商品或服務的商業信用,然後向持卡人的發卡行收回貨款或費用,再由發卡行或代辦行向持卡人辦理結算。信用卡的這種功能有利於減少現金貨幣的使用,節約流通費用,擴大銀行轉賬結算範圍,增加銀行信貸資金來源,同時也有利於方便購物消費,維護支付人的資金安全,並且還可簡化收款手續,節約社會勞動。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信用卡業務發展十分迅速。迄今為止,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已分彆先後向社會推出了“長城卡”、“牡丹卡”、“金穗卡”、“萬事達”、“VIA”,一些地方銀行亦在各地發行了自己的信用卡。
(2)信用卡的種類。
信用卡的種類
12.2信用卡在特約單位購物消費的程序持卡人持信用卡在特約單位購物消費時,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信用卡消費的程序
12.3信用卡透支、銷戶及掛失
(1)信用卡的透支。
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信用卡的持卡人在信用卡賬戶內資金不足以支付款項時,可以在規定的限額內透支,並在規定期限內將透支款項償還給發卡銀行。但是,如果持卡人進行惡意透支,即超過規定限額或規定期限,並經發卡銀行催收無效的,持卡人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各銀行規定的透支額度及利息都有所不同,在此不一一列舉。
(2)信用卡的銷戶。
持卡人不需要繼續使用信用卡的,應持信用卡主動到發卡銀行辦理銷戶。持卡人辦理銷戶時,如果賬戶內還有餘額,屬單位卡的,則應將該賬戶內的餘額轉入其基本存款賬戶,不得提取現金;個人卡賬戶可以轉賬結算,也可以提取現金。
持卡人透支之後,隻有在還清透支利息後,在下列情況下,可以辦理銷戶。
信用卡辦理銷戶的情形
發卡銀行辦理銷戶,應當收回信用卡。有效信用卡無法收回的,應當將其止付。
(3)信用卡的掛失。
信用卡丟失後,持卡人應立即持本人身份證件或其他有效證明,並按規定提供有關情況,向發卡銀行或代辦銀行申請掛失。發卡銀行或代辦銀行審核後辦理掛失手續。如果持卡人不及時辦理掛失手續而造成損失的,則應自行承擔該損失;如果持卡人辦理了掛失手續而因發卡銀行或代辦銀行的原因給持卡人造成損失的,則應由發卡銀行或代辦銀行承擔該損失。
外彙
1.外彙、彙率
2.外彙賬戶的開立、使用、變更及閉戶
3.外彙管理法規
4.外彙賬務處理
1.外彙、彙率
1.1外彙
外彙不等於人們常說的外幣,它是國際結算業務中的一個重要概念,出納人員在辦理涉外收支結算業務時,必須掌握外彙的基本常識,才能順利地完成各項外彙工作任務。
根據1996年國務院發布的《外彙管理條例》的規定,外彙是指外國貨幣或者以外國貨幣表示的可用於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即一切在國內外銀行的外幣存款,在國外能得到償付的外幣、外幣票據、各種支付憑證、股票和債券,以及可以用來清償國際債務的其他資產,都屬於外彙的範疇。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外國貨幣,包括紙幣、鑄幣。
(2)外幣支付憑證,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
(3)外幣有價證券,包括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等。
(4)特彆提款權、歐洲貨幣單位。
(5)其他外彙資產。
1.2彙率
彙率是外彙的價格,是一個國家貨幣折算成另一個國家貨幣的比率或比價。要將不同國家間的貨幣進行折算,就要明確標價方法和彙率種類,才能在外彙結算業務中準確進行外幣折算。
(1)彙率的標價。
在進行外彙折算時,由於選擇計價貨幣的標準不同,可以分為兩種標價方法:
[1]直接標價法。是以一定單位的外國貨幣,折算為相應數量的本國貨幣價格的方法。現在世界上大部分國家(或地區)采用此法,我國也是如此。例如:1美元=6.8320元人民幣,即表示為用1美元可以兌換到6.8320元人民幣。在直接標價法下,固定單位的外國貨幣兌換本國貨幣的數值增大,稱之為外國貨幣彙率上升,表示外國貨幣升值,本國貨幣貶值;反之則表示外國貨幣彙率下降,本國貨幣升值,外國貨幣貶值。
[2]間接標價法。是以一定單位的本國貨幣,折算為相應數量的外國貨幣價格的方法。英國一直采用間接標價法。例如:1英鎊=1.8065美元,即表示用1英鎊可以兌換到1.8065美元。
(2)彙率的種類。彙率由於其具有時效性強和受環境影響大的特點,按不同的情況有以下分類方法:
[1]買入彙率和賣出彙率。在我國,外彙收支一般均集中在商業銀行和政策性單位,它們在收支外彙的過程中實行外彙買賣,以賺取買賣差價,其外彙標價方法可以分為買入彙率、賣出彙率和中間彙率。
買入彙率又稱買入價,是指銀行向持彙人(包括企業)買入外彙時所標明的彙率。
賣出彙率又稱賣出價,是指銀行向購彙人(包括企業)賣出外彙時所標明的彙率。
中間彙率是指買入價和賣出價的平均價,等於買價加賣價之和除以2。例如,2008年某日,銀行當天的美元買入價為1美元=6.8183元人民幣,當天的美元賣出價為1美元=6.8457元人民幣,則美元中間價為1美元=6.8320元人民幣。對於企業而言,銀行買入價則是企業的賣出價,銀行賣出價則是企業的買入價,切記不可混淆。
[2]即期彙率和遠期彙率。彙率時效性相當強,例如,1月5日彙率為1美元=7.2779元人民幣,但1月6日彙率可能是1美元=7.2790元人民幣,後天則可能是1美元=7.2765元人民幣等。在這種情況下,可按外彙買賣交割時間的長短來劃分彙率。
即期彙率是指雙方買賣成交後,在當天或於兩天內付款,實行交割的彙率。
遠期彙率又稱為期彙彙率,是指外彙買賣在未來某一約定時期交割的彙率,常在外幣交易套期保值業務和外幣約定套期保值業務中為避免外彙彙率變動風險或進行投機性交易時采用。
[3]國際彙兌方式下的彙率。電子國際彙兌結算業務中,由於信用工具和外彙收付時間的不同,可分為電彙、信彙和票彙彙率。
電彙彙率是以電報、海底電纜或電傳傳達付款時所使用的彙率,由於不受利息因素的乾擾,也無外彙風險,一般被視為彙率基準。
信彙彙率是以信函傳達付款通知時使用的彙率。
票彙彙率是指銀行買賣外幣資產、支票或其他票據時所使用的彙率,由於付款時間不同可分為即期和遠期票彙彙率。
2.外彙賬戶的開立、使用、變更及閉戶
2.1開戶
(1)開立外彙賬戶的注意事項。
[1]凡符合《境內外彙賬戶管理規定》的境內機構、駐華機構(以下簡稱開戶單位)均可開立外彙賬戶。
[2]開戶單位在申請開戶時,可根據本單位情況自行選擇開戶銀行。開戶銀行限於經批準經營外彙業務的各總行及其分支行。
[3]開戶單位應按外彙局要求提供開戶所需的全部材料,經批準開戶後,應在30個工作日之內憑《開立外彙賬戶批準書》到開戶銀行辦理開戶手續。開戶銀行應填寫《開立外彙賬戶批準書》的回執聯並退開戶單位,開戶單位須於開戶後5個工作日內持回執書到外彙局領榷外彙賬戶使用證》。凡超出30個工作日,開戶單位未到開戶銀行辦理開戶手續的,外彙局頒發的《開立外彙賬戶批準書》自動作廢。
[4]同一性質的外彙賬戶,一個開戶單位原則上隻允許開立一個。如因業務需要,確需開立兩個以上賬戶的,外彙局將根據具體情況嚴格審批。
[5]開戶單位如丟失《開立外彙賬戶批準書》或《外彙賬戶使用證》,必須登報聲明作廢,並持登報聲明及補辦申請到外彙局辦理補辦手續。
(2)開立外彙賬戶所需條件。
[1]中資企業經常項目外彙結算賬戶。
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外經貿公司年進出口總額在等值3000萬美元以上,注冊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型企業年進出口額在等值1000萬美元以上,注冊資本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法人。
企業財務狀況良好。
[2]中資企業外彙專用賬戶。
貿易項下進口代理、貿易專項賬戶(貿易專項包括中標項下、大型機電產品出口、投標保證金、先收後支轉口貿易等)需提供材料:開戶申請函;企業營業執照;外經貿部關於對外經營權的批複;與開戶相關的合同;有關國內單位外彙來源材料;外彙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捐贈、援助款外彙賬戶需提供材料:開戶申請函;有些單位須提供民政部頒發的社團登記證或人民銀行對成立基金會的批件;已生效的捐贈協議、意願書或援助協議;有些單位須提供接受援助的有關部門的授權書;外彙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專項代理業務外彙賬戶需提供材料:開戶申請函;企業營業執照;國家主管部、委、局對經營有關代理業務的批件;貨運公司還需提供其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批準證書。
國際海洋運輸業務和遠洋運輸公司、外運公司和租船公司外彙賬戶需提供材料:開戶申請函;企業營業執照;交通部等主管部門的批準件。
國際旅行社外彙賬戶需提供材料:開戶申請函;營業執照;國家旅遊局對國際旅行社資格的批件;國家旅遊局核準的上年度“一類旅行社退款賬戶年度累計存款申請表”。
其他類特殊情況,按外彙局的要求提供有關開戶材料。
(3)開立外彙賬戶的要求。
[1]如需開立外彙賬戶,其開戶申請書應是正式公函,必須蓋有單位公章,申請內容明確,開戶申請書中必須寫明外彙資金來源、用途情況、開戶銀行、開戶幣種;如是專項賬戶還需說明項目、有關情況和開戶期限,以及外彙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開戶需持外彙局要求的有關材料的正本及其複印件。
[3]接受捐贈或援助的單位必須是國內民間組織、科研院所、大專院校等國內事業單位,並按捐贈或援助協議規定將捐贈款項用於境外支付。
[4]如不符合上述要求,一律退回,不進行審核。
2.2使用
(1)開戶單位辦理賬戶收付時,必須向銀行出具《外彙賬戶使用證》。
開戶銀行憑《外彙賬戶使用證》規定的賬戶收支範圍為開戶單位辦理賬戶的收付業務。任何開戶單位及開戶銀行未經外彙局批準,不得超範圍使用賬戶。
(2)開戶單位須按《開立外彙賬戶批準書》及《外彙賬戶使用證》中有關賬戶最高限額、使用期限、結彙方式等規定使用賬戶,不得超範圍、超期限使用賬戶。
對於淨收入需結彙的賬戶,開戶單位應及時辦理結彙。因項目進展問題需延期使用的賬戶,應提前向外彙局申請,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延期。
(3)經批準開立的外彙賬戶每年必須參加年檢。
開戶單位須遵照《境內機構中資企業經常項目外彙賬戶年檢規定》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年檢時間為每年的1~4月份。賬戶的具體檢查工作由開戶單位委托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外彙局每年核定一次指定會計師事務所名單,並向開戶單位公布。開戶單位自行選擇會計師事務所對其賬戶進行年檢。
(4)年檢中及日常監管中經常發現的違規使用賬戶的行為包括:
[1]未經批準開立外彙賬戶。
[2]出租、出借、轉讓外彙賬戶。
[3]擅自改變賬戶使用範圍。
[4]擅自超出外彙局核定的賬戶最高金額、使用期限使用賬戶。
[5]違反其他有關外彙管理規定。
2.3變更
(1)開戶單位經批準開戶後,半年內不允許轉戶。
開戶半年後,如因單位遷址,或原開戶銀行服務不規範,給賬戶使用造成不便,可申請轉戶。但如果單純因為銀行強拉存款等商業競爭原因,外彙局不予辦理轉戶手續。
(2)轉戶程序。
開戶單位辦理轉戶手續時,須持單位轉戶申請和原《開立外彙賬戶批準書》及《外彙賬戶使用證》到外彙局申請轉戶。外彙局經審核同意後,向其頒發《外彙賬戶轉戶批準書》。開戶單位持此批準書到銀行辦理轉戶手續。
2.4閉戶
(1)因正常業務終止需要關閉賬戶。
開戶單位如無進一步使用外彙賬戶的需要,應持閉戶情況說明、《開立外彙賬戶批準書》及《外彙賬戶使用證》先到外彙局辦理備案,外彙局收回《外彙賬戶使用證》後,核發《撤銷外彙賬戶通知書》,開戶單位憑此到銀行辦理閉戶手續。開戶單位應於閉戶後十個工作日內將銀行清戶材料送外彙局。
(2)因違規使用賬戶被外彙局勒令撤銷賬戶。
外彙局在年檢或現場檢查中發現開戶單位有情節較重的違規使用賬戶的行為時,可勒令開戶銀行撤銷違規賬戶。銀行憑外彙局出具的《撤銷外彙賬戶通知書》或相關文件辦理銷戶手續。開戶單位應在接到銀行閉戶證明十天內持銀行閉戶材料、《開立外彙賬戶批準書》及《外彙賬戶使用證》到外彙局注銷賬戶。
3.外彙管理法規
3.1外彙收入管理
按照有關規定,我國境內機構的經常項目外彙收入必須調回國內;資本項目外彙收入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也應當調回國內。同時境內機構的外彙收入實行申報管理製度,企業在對外彙收入進行管理時,要分清收彙項目、結彙項目以及不結彙項目的區彆,對不同性質的收入項目進行管理,並按有關規定開立和使用外彙賬戶,及時辦理外彙核銷事宜,才能更好地完成外彙結算工作。
(1)全額結售外彙項目。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結彙、售彙及付彙管理規定》的要求,取得屬於下列範圍的外彙收入(第、條另有規定的除外)的境內機構(外商投資企業除外),均應按銀行掛牌彙率全部結售給外彙指定銀行(指經批準允許經營外彙業務的中資、外資、中外合資和外國銀行):
[1]出口或先支後收轉口貨物及其他交易行為取得的外彙。
[2]境外貸款項下國際招標中標收入的外彙。
[3]海關監管下境內經營免稅商品收入的外彙。
[4]交通運輸(包括各種運輸方式)及港口(包括海港、空港)、郵電(不包括國際彙兌款)
旅遊、廣告、谘詢、展覽、寄售、維修等行業及各類代理業務提供商品或服務收入的外彙行政、司法機關收入的各項外彙規費、罰沒款等。
[6]土地使用權、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無形資產轉讓收入的外彙。
[7]向境外出售房地產及其他資產收入的外彙。
[8]境外投資企業收回的外彙利潤,對外經援項下收回的外彙和境外資產的外彙收入。
[9]對外索賠收入的外彙、退回的外彙保證金等。
[10]保險機構受理外彙風險所得外彙的收入。
取得《經營外彙業務許可證》的金融機構經營外彙業務的收入。
國外捐贈、資助及援助收入的外彙。
國家外彙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應結彙的外彙。
(2)結彙項目。
按照規定,境內機構(不含外商投資企業)的下列外彙,可以向國家外彙管理局及其分支局申請,在取得外彙局核發的開戶憑證後,在經營外彙業務的銀行開立外彙賬戶,按照規定辦理結彙:
[1]經營境外承包工程,向境外提供勞務、技術合作及其他服務業務的公司,在上述業務項目進行過程中收到的業務往來外彙。
[2]從事代理對外或境外業務機構代收代付的外彙。
[3]暫收代付或暫收代結項下的外彙:包括境外彙入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先收後支的轉口貿易收彙、郵電部門辦理國際彙兌業務的外彙彙兌款、一類旅行社收取的國外旅遊機構預付的外彙、鐵路部門辦理境外保價運輸業務收取的外彙、海關收取的外彙保證金、抵押金等。
[4]保險機構受理外彙保險,需向外分保以及尚未結算的保費。
上述各項外彙,根據會計製度按期結算實現的收入,應全部結售給外彙指定銀行。
(3)不結彙項目。
境內機構在取得外彙局核算的開戶憑證後,在外彙指定銀行開立外彙賬戶,屬於下列範圍內的外彙可以保留而不結彙:
[1]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彙。
[2]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及其他境外法人駐華機構的外彙。
[3]國家批準專項用於償還境內外彙債務並經過外彙局審核的外彙。
[4]境外法人或自然人作為投資彙入的外彙。
[5]境外借款,發行外幣債券、股票取得的外彙。
[6]捐贈、資助及援助合同規定用於境外支付的外彙經外彙局批準後可以保留。
[7]外國居民個人及來華人員個人的外彙。
(4)外彙收入申報製度。
按照《出口收彙核銷管理辦法的規定》,境內機構在一切出口貿易方式項下的收彙事宜都要按要求進行收入申報,以便於國家對外彙管理進行宏觀調控,其具體步驟如下:
[1]出口單位應到當地外彙管理部門申領經外彙管理部門加蓋“監督收彙”章的核銷單在貨物報關時,出口單位必須向海關出示有關核銷單,憑有核銷單編號的報關單辦理報關手續,否則海關不予受理報關。貨物報關後,海關在核銷單和有核銷單編號的報關單上加蓋“放行”章。
[2]出口單位填寫核銷單後因故未能出口的,出口單位須向外彙管理部門辦理核銷單注銷手續。
[3]出口單位報關後,必須及時將有關報關單、彙票副本、發票和核銷單存根送當地外彙管理部門以備核銷。
[4]出口單位在向受托行交單時,受托行必須憑蓋有“放行”章的核銷單受理有關出口單據。凡沒有附核銷單的出口單據,受托行不得受理。出口單位無論自營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在報關時都必須使用自己的核銷單。代理報關單位在為出口單位辦完報關手續後,必須及時將核銷單和有關報關單退還委托人。
[5]出口單位用完核銷單後,可向當地外彙管理部門核領新的核銷單。
[6]出口單位的一切出口貨款,必須在下列最遲收款日期內結彙或收賬:
即期信用證和即期托收項下的貨款,必須從寄單之日起,港澳和近洋地區20天內、遠洋地區30天內結彙或收賬。
遠期信用證和遠期托收項下的貨款,必須從彙票規定的付款日起,港澳地區30天內、遠洋地區40天內結彙或收款。
寄售項下的貨款,出口單位必須在核銷單存根上填寫最遲收款日期,最遲收款日期不得超過自報關之日起360天。
寄售以外的自寄單據(指不通過銀行交單索彙)項下的出口貨款,出口單位必須在自報關之日起50個工作日內結彙或收賬。
[7]出口單位不論采用何種方式收彙,必須在最遲收款日期後的30個工作日內,憑解付行簽章的核銷單、結彙水單或收賬通知以及有關證明文件到當地外彙管理部門辦理出口收彙核銷手續。
[8]逾期未收彙的,出口單位必須及時向外彙管理部門以書麵形式申報原因,由外彙管理部門視情況處理。
3.2外彙支出管理
外彙支付業務涉及很多外彙管理規定,出納人員在付彙操作過程中,要注意掌握外彙賬戶付彙製度、銀行售彙製度和貿易進口付彙核銷製度的有關內容,做到依法付彙,避免外彙風險。
(1)外彙賬戶付彙製度。
我國境內機構設立了外彙賬戶的,都要遵守外彙賬戶付彙的有關規定,辦理外彙支付事宜,其主要規定有:
[1]所有對外支付,有外彙賬戶的、且支付用途符合外彙賬戶使用範圍的,首先使用外彙賬戶餘額;外彙賬戶使用範圍以外的付彙及沒有外彙賬戶或賬戶餘額不足時,方可購彙。
[2]從外彙賬戶對外支付的,開戶銀行應根據規定的外彙賬戶收支範圍進行審核,並按相應的用彙規定對其持有的有效憑證進行審核,辦理支付。
[3]購彙支付和從外彙賬戶支付的,均須在有關結算方式或合同規定的日期辦理,不得提前對外付款;需提前償還境外債務本息的,經外彙局批準後方可購彙交對方支付。
[4]為使有遠期支付合同或償債協議的用彙單位避免彙率風險,外彙指定銀行可按有關規定為其辦理人民幣與外幣的遠期買賣及其他保值業務。
(2)銀行售彙製度。
涉及企業按規定可以向外彙指定銀行購彙支付,銀行根據外彙的不同用途采取相應的售彙措施,其兌付項目主要有以下幾種:
[1]先核查後兌付的項目。境內機構下列貿易及非貿易經營性對外支付用彙,持與支付方式相應的有效商業單據和所列有效憑證從其外彙賬戶中支付或者到外彙指定銀行兌付:
用跟單信用證(保函方式)結算的貿易進口,如需在開證明時購彙,持進口合同、進口付彙核銷單、開證申請書;如需在付彙時購彙,還應當提供信用證結算方式要求的有效商業單據。核銷時必須憑正本進口貨物報關單辦理。
用跟單托收方式結算的貿易進口,持進口合同、進口付彙核銷單、進口付彙通知書及跟單托收結算方式要求的有效商業單據。核銷時必須憑正本進口貨物報關單辦理。
用彙款方式結算的貿易進口,持進口合同、進口付彙核銷單、發票、正本進口貨物報關單正本運輸單據,若提單上的“提貨人”和報關單上的“經營單位”與進口合同中列明的買方名稱不一致,還應當提供兩者間的代理協議。
進口項下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15%或者雖超過15%但未超過等值10萬美元的預付貨款,持進口合同、進口付彙核銷單。
上述情況項下進口,實行進口配額管理或者特定產品進口管理的貨物,還應當提供有關部門簽發的許可證或者進口證明;進口實行自動登記製的貨物,還應當提供填好的登記表格。
進口項下的運輸費、保險費,持進口合同、正本運輸費收據和保險費收據。
出口項下不超過合同總金額2%的暗傭(暗扣)和5%的明傭(明扣)或者雖超過上述比例但未超過等值1萬美元的傭金,持出口合同或者傭金協議、結彙水單或者收賬通知;出口項下的運輸費、保險費,持出口合同、正本運輸費收據和保險費收據。
進口項下的尾款,持進口合同、進口付彙核銷單、驗貨合格證明。
進出口項下的資料費、技術費、信息費等從屬費用,持進口合同或者出口合同、進口付彙核銷單或者出口收彙核銷單、發票或者收費單據及進口或者出口單位負責人簽字的說明書。
從保稅區購買商品以及購買國外入境展覽展品的用彙,持以上八項規定的有效憑證商業單據。
專利權、著作權、商標、計算機軟件等無形資產的進口,持進口合同或者協議。
出口項下對外退賠外彙,持結彙水單或者收賬通知、索賠協議、理賠證明和已衝減出口收彙核銷的證明。
境外承包工程所需的投標保證金持投標文件,履約保證金及墊付工程款項合同。
[2]先售彙後核查的項目。境內機構下列貿易及非貿易經營性對外支付外彙,指定銀行憑用戶提出的支付清單先購彙,事後核查:
進料加工生產複出口商品的進口,持外經貿部門批準的進料加工合同。
經國務院批準的免稅品公司按規定範圍經營免稅商品的進口支付。
民航、海運、鐵道部門(機構)支付境外國際聯運費、設備維修費、站場港口使用費、燃料供應費、保險費、非融資性租賃及其他服務費用。
民航、海運、鐵道部門(機構)支付國際營運人員夥食、津貼補助。
郵電部門支付國際郵政、電信業務費用。
[3]外彙局審核兌付的項目。境內機構下列貿易及非貿易經營性對外支付,由外彙局審核其真實性後,持外彙局核發的憑證通知單到外彙指定銀行購彙:
超過規定比例和金額的預付貨款、傭金。
轉口貿易項下先支後收發生的對外支付:超過等值1萬美元的現鈔提款;償還外債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