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資本融資用彙項目。境內機構資本融資項下的下列用彙,持所列有效憑證向外彙局申報,憑外彙局的核準文件到外彙指定銀行購彙兌付:
償還外債和外彙(轉)貸款本息、費用,持《外債登記證》或《外彙(轉)貸款登記證》借款合同及債權機構還本付息通知單。
境外外彙擔 保履約用彙,持擔 保合同、外彙局核發的《外彙擔 保登記證》及境外機構支付通知。
境外投資資金的彙出,持項目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和投資合同。
外商投資企業的中方投資者經批準需以外彙投入的注冊資金,持項目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和合同。
[5]預算單位的非貿易非經營性用彙項目。財政預算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非經營性用彙,實行人民幣預算限額控製購彙,購彙人民幣限額由財政部門統一核定,中國銀行(含分支機構)根據限額為用彙單位建立賬戶並監督執行,年終賬戶餘額由銀行自動注銷,各用彙單位需用彙時,憑“非貿易用彙支出申請書”和人民幣支票在核定的限額內到中國銀行按當天外彙牌價購彙,經中國銀行核對無誤後售彙,同時削減用彙單位賬戶內的購彙人民幣限額。用彙單位不得超限額購彙中國銀行不得超限額售彙。
[6]預算外單位非經營性用彙項目。財政預算外的境內機構下列非經營性用彙,可持外彙局核發的售彙通知書單到外彙指定銀行兌付:
在境外舉辦展覽、招商、培訓及拍攝影視等用彙,持合同、境外機構支付通知書及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對外宣傳費、對外援助費、對外捐贈外彙、國際組織會費、參加國際會議的注冊費、報名費,持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及有關函件。
在境外設立代表處或辦事機構的開辦費和經費,持主管部門批準設立該機構的批準文件和經費預算書。
在國家教委國外考試協調中心支付境外的考試費,持對外合同和國外考試機構的賬單或者結算通知書。
在境外辦理商標、版權注冊、申請專利和法律谘詢服務等所屬專項用彙,持合同及相關發票。
因公出國費用,持國家有關部門的出國任務批件。
其他非經營性用彙,持外彙局的批文。
(3)進口付彙核銷製度。
按照《貿易進口付彙核銷監管暫行辦法》的規定,進口單位應按照下列程序辦理進口付彙核銷事宜:
[1]進口單位辦理付彙,應當按規定如實填寫核銷單(一式三聯),屬於貨到彙款的還應當填寫有關“進口貨物報關單”編號和報關幣種金額,將核銷單連同其他付彙單證一並送外彙指定銀行審核。
[2]外彙指定銀行在辦理付彙手續後,應當將核銷單第一聯按貨到彙款和其他結算方式分類,分彆裝訂成冊並按周向進口單位所在地外彙局報送;將第三聯退進口單位,第三聯與其他付彙單證一並留存5年備查。
[3]外彙指定銀行對憑備案表付彙的,應當將備案表第一聯與核銷單第三聯一並留存備查;將第二聯與核銷單第二聯退進口單位留存;將第三聯與核銷單第一聯報送本銀行所在地外彙局。
[4]進口單位應當按月將核銷表及所附核銷單證報外彙局審查;外彙局應當在有關貨物進口報關後1個月內辦理核銷報審手續。
[5]在辦理核銷報審時,對已到貨的,進口單位應當將正本進口貨物報關單等核銷單證附在相應核銷單後(憑備案表付彙的還應當將備案表附在有關核銷單後),並如實填寫“貿易進口付彙到貨核銷表”;對未到貨的,填寫“貿易進口付彙未到貨核銷表”。
[6]外彙局審查進口單位報關的核銷表及所附單證後,應當在核銷表及所附的各張報關單上加蓋“已報審”章,留存核銷表第一聯,將第二聯與所附單證退進口單位。進口單位應當將核銷表及所附單證保存5年備查。
3.3外彙管理的處罰規定
由於國家對外彙有著嚴格的控製,凡涉及外彙業務的企業都必須按有關法規製度執行,否則就會受到法律的處罰和製裁。作為出納人員必須要熟悉了解有關外彙處罰規定。
(1)逃彙行為。
有下列逃彙行為之一的,由外彙管理機關責令限期調回外彙,強製收兌,並處逃彙金額3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將外彙存放在境外的。
[2]不按照國家規定將外彙賣給外彙指定銀行的。
[3]違反國家規定將外彙彙出或者攜帶出境的。
[4]未經外彙管理機關批準,擅自將外幣存款憑證、外幣有價證券攜帶或者郵寄出境的。
[5]其他逃彙行為。
(2)非法套彙行為。
有下列非法套彙行為之一的,由外彙管理機關給予警告,強製收兌,並處非法套彙金額30%
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違反國家規定,以人民幣支付或者以實物償付應當以外幣支付的進口貨款或者其他類似支出的。
[2]以人民幣為他人支付在境內的費用,由對方付給外彙的。
[3]以經外彙管理機關批準,境外投資者以人民幣或者境內所購物資在境內進行投資的。
[4]以虛假或者無效的憑證、合同、單據等向外彙指定銀行騙購外彙的。
[5]非法套彙的其他行為。
(3)擅自經營外彙的行為。
未經外彙管理機關批準,擅自經營外彙業務的,由外彙管理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予以取締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經營外彙業務的金融機構擅自超出批準的範圍經營外彙業務的,由外彙管理機關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彙管理機關責令整頓或者吊銷經營外彙業務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違反外彙管理的行為。
境內機構有下列違反外債管理行為之一的,由外彙管理機關給予警告,通報批評,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擅自辦理對外借款的。
[2]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在境外發行外幣債券的。
[3]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提供對外擔 保的。
[4]有違反外債管理的其他行為的。
(5)非法使用外彙的行為。
境內機構有下列非法使用外彙行為之一的,由外彙管理機關責令改正,強製收兌,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外彙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以外幣在境內計價結算的。
[2]擅自以外彙作質押的。
[3]私自改變外彙用途的。
[4]非法使用外彙的其他行為。
(6)其他。
[1]私自買賣外彙、變相買賣外彙或者倒買倒賣外彙的,由外彙管理機關給予警告,強製收兌,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外彙金額3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境內機構違反外彙賬戶管理規定,擅自在境內、境外開立外彙賬戶的,出借、串用轉讓外彙賬戶的,或者擅自改變外彙賬戶使用範圍的,由外彙管理機關責令改正,撤銷外彙賬戶,通報批評,並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3]境內機構違反外彙核銷管理規定,偽造、塗改、出借、轉讓或者重複使用進出口核銷單證的,或者未按規定辦理核銷手續的,由外彙管理機關給予警告,通報批評,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外彙賬務處理
4.1外彙的核算原則
外彙業務屬於特殊類型的經濟業務,其會計核算方法也有其特定的原則,具體如下:
外彙業務核算原則
(1)外幣賬戶采用雙幣記賬即反映外幣業務時,在將外幣折算為記賬本位幣入賬的同時,還要在賬簿上用業務發生的成交貨幣(原幣)入賬,以真實全麵地反映一筆外彙業務的實際情況。
(2)外幣核算采用折算入賬企業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合為記賬本位幣金額記賬,除另有規定外,所有與外幣業務有關的賬戶,應當采用業務發生時的彙率,也可以采用業務發生當期期初的彙率折合。
(3)彙兌損益的賬務處理企業因向外彙指定銀行結售或購入外彙時,按銀行買入價、賣出價進行交易與市場的彙價產生的彙率差額,作為外幣兌換損益計入彙兌損益。
(4)外幣賬戶月末餘額的賬務處理企業對各外幣賬戶的期末餘額要以期末市場彙率折合為記賬本位幣的金額,以如實反映該外幣按月末彙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後的實際期末餘額,並將折算的期末餘額與原記賬本位幣餘額的差額按規定記入該賬戶和彙兌損益賬戶。
(5)外幣分賬製的賬務處理對於經營多種貨幣信貸或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也可以根據業務的需要,采用分賬製。即企業對外幣業務在日常核算時按照外幣原幣進行記賬,分彆對不同的外幣幣種核算其所實現的損益,編製各種貨幣幣種的出納報表,並在資產負債表中一次性地將各外幣會計報表折算為記賬本位幣表示的會計報表,據以編製企業的彙總會計報。
4.2賣出外彙
企業將其所持有的外幣賣給銀行,銀行按當日買入價折算成人民幣付給企業。由於“銀行存款(人民幣戶)”是按實得人民幣記賬的,而“銀行存款(外幣戶)”等外幣賬戶是按當日市彙價或當期期初市場彙價記賬的,由此而產生的買入價與市場彙價的差額,記入“財務費用(彙兌損益)”賬戶,即借記“銀行存款(人民幣戶)”賬戶和“財務費用(彙兌損益)”賬戶,貸記“銀行存款(外幣戶)”賬戶。有些不允許開立現彙賬戶的企業,取得的外幣收入必須及時地結售給銀行,從而成為外幣兌換業務。
【例5-1】某企業以業務發生日的市場彙率作為折合彙率。2007年3月15日出口產品,售價1000美元,當日的市場彙價為$1=¥7.77。3月22日收到外彙並結售給銀行,當日市場彙價$1=¥7.76,銀行買入價為$1=¥7.71,實際收到人民幣7710元。則3月15日應做的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賬款($1000×7.77)7770
貸:主營業務收入77703月22日應做的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人民幣戶)($1000×7.71)771
0財務費用50
貸:應收賬款($1000×7.76)7760期末,對“應收賬款”賬戶按期末市彙價進行調整,調整後與原賬麵記賬本位幣之間的差額作為彙兌損益,記入“財務費用”賬戶。
4.3買入外彙
企業買入外幣時,銀行按賣出價計算並收取人民幣。由於“銀行存款(人民幣戶)”是按實付人民幣記賬的,而“銀行存款(外幣戶)”等外幣賬戶是按當日市場彙價或當期期初市場彙價記賬的,由此而產生的銀行賣出價與市場彙價的差額,記入“財務費用(彙兌損益)”賬戶,即借記“銀行存款(外幣戶)”賬戶,貸記“財務費用(彙兌損益)”賬戶和“銀行存款(人民幣戶)”賬戶。
【例5-2】某企業沒有現彙賬戶,其外幣業務的核算以業務發生日的市場彙率作為折合彙率。某日企業為歸還一筆1000美元的應付賬款而向銀行購入外彙,當日的市彙價為$1=¥6.85,銀行賣出價為$1=¥6.86,企業實際付出人民幣6860元。則1月15日應做的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賬款($1000×6.85)6850財務費用10
貸:銀行存款68604.4外幣交易
(1)外幣購銷業務。
[1]企業從國外購進原材料、商品或引進設備時,按照當日的市場彙率將支付的外彙或應支付的外彙折算為人民幣記賬,以確定購入原材料等貨物及債務的入賬價值,同時按照外幣的金額登記有關外幣賬戶,如外幣銀行存款和外幣應付賬款賬戶等。
【例5-3】乙股份有限公司外幣業務采用業務發生時的市場彙率折算。 本期從境外購入不需要安裝的設備一台,設備價款為250000美元,購入該設備時市場彙率為1美元=6.85元人民幣,款項尚未支付。會計分錄如下:
借:固定資產——機器設備(250000×6.85)1712500
貸:應付賬款——美元戶(250000美元)1712500
【例5-4】甲股份有限公司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企業,其外幣業務采用業務發生時的市場彙率折算。 本期從美國購入某種工業原料500噸,每噸價格為4000美元,當日的市場彙率為1美元=6.85元人民幣,進口關稅為1370000元人民幣,支付進口增值稅2561900元人民幣,貨款尚未支付,進口關稅及增值稅由銀行存款支付。會計分錄如下:
借:原材料(500×4000×6.85+1370000)15070000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2561900
貸:應付賬款——美元戶(2000000美元)13700000銀行存款3931900企業出口商品時,按照當日的市場彙率將外幣銷售收入折算為人民幣入賬。對於出口銷售取得的款項或發生的債權,按照折算後的人民幣金額入賬,同時按照外幣金額登記有關外幣賬戶。出口銷售取得的款項或發生的債權,按照折算為人民幣的金額入賬,同時按照外幣金額登記有關外幣賬戶,如外幣銀行存款賬戶和外幣應付賬款賬戶等。
【例5-5】某企業向境外出售商品一批,價款10000美元,銷售商品時的市場彙率為1美元=6.85元人民幣,款項尚未收到。該企業對外幣業務采用外幣業務發生時的市場彙率核算。
借:應收賬款——美元戶80145
貸:主營業務收入685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1645
(2)外幣借款業務。
企業借入外幣時,按照借入外幣時的市場彙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入賬,並按照借入外幣的金額登記相關的外幣賬戶。
【例5-6】某企業從銀行借入10000美元,借入的外幣暫存銀行。借入的市場彙率為1美元=6.85元人民幣。該企業對外幣業務采用外幣業務發生時的市場彙率核算。
借:銀行存款——美元戶(10000美元)68500
貸:短期借款——美元戶(10000美元)68500
還款時,按還款當時的市場彙率做相反分錄。
(3)接受外幣投資。
企業接受外幣投資時,對於資產賬戶,采用收到外幣款項時的市場彙率將外幣折算為記賬本位幣入賬。對於實收資本的入賬,有兩種情況:
[1]投資合同中對外幣資本投資有約定彙率的情況下,按照合同中約定的彙率對實收資本進行折算,外幣資本按約定彙率折算的金額與資產按收到時市場彙率折算金額之間的差額,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2]投資合同中對外幣資本投資沒有約定彙率的情況下,按收到外幣款項時的市場彙率進行折算。
應說明的是,對接受外幣資本投資業務,無論企業的記賬彙率如何選擇,對收到的外幣款項,隻能按收款當日的市場彙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
【例5-7】某中外合資企業注冊資本為400萬美元,合同約定分兩次投入,但未約定折算彙率。中、外投資者分彆於1月1日和3月1日投入300萬美元和100萬美元。該年1月1日、3月1日、3月31日和12月31日美元對人民幣的彙率分彆為1:7.81、1:7.75、1:7.73和1:7.30。假定該企業采用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外幣業務采用業務發生日的彙率折算。
接受外幣投資的,如果有合同約定彙率的,實收資本按合同彙率折算。如果沒有合同約定彙率,那麼“實收資本”按收到投資時的市場彙率進行折算。該企業該年年末資產負債表中“實收資本”項目的金額=300×7.81+100×7.75=3118萬元人民幣。
【例5-8】某企業合資外方投資100000美元,收到外幣時的市場彙率為1美元=6.85元人民幣。投資合同約定的彙率為1美元=6.80元人民幣。
借:銀行存款——美元戶(100000美元)685000
貸:實收資本680000資本公積——外幣資本折算差額5000
工商
1.工商登記2.內、外資企業年檢3.稅務登記4.發票業務5.辦理出口退稅6.社會保險7.住房公積金
1.工商登記
(1)公司設立登記。
[1]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登記。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設立國有獨資公司,應當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作為申請人,申請設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審批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9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逾期申請設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報審批機關確認原批準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報批。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文件和證件。
[2]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應當於創立大會結束後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申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文件和證件。
[3]分公司設立登記。
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做出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以下文件和證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如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應提交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2)公司申請變更登記。
公司變更登記是指公司改變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企業類型、注冊資本、營業期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登記。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未經核準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變更登記事項,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公司注銷登記。
按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公司注銷登記的申請由公司的清算組織進行,公司清算組織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並提交有關文件和證件。
2.內、外資企業年檢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條文的規定,內、外資企業應遵循如下內容辦理年檢。
(1)年檢規定。
[1]有限責任公司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2]凡領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股份企業法人和領榷營業執照》的其他經營單位,都應該按時參加年檢;凡上一年度以前設立的企業都應該依法參加年檢。
[3]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企業應於3月15日前向登記主管機關報送年檢材料;如果企業無正當理由在3月15日前未報送年檢材料或在年檢截止日期前未申報年檢的,登記主管機關將依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吊銷其營業執照。
(2)年檢內容。
[1]企業法人登記事項的執行和變動情況。
[2]投資情況。年檢中檢查的企業投資情況,主要是指企業以股東身份向其他公司法人的投資,或以聯營者的身份在聯營企業法人中的出資。
[3]資產負債及損益情況。企業必須如實地在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中反映生產經營情況和資產的運用效益情況,向有關部門申報,接受其監督管理和指導。
[4]投資者出資情況。投資者出資是指投資者按照企業章程或協議規定,準時足額投入企業的資金數額。
(3)內資企業的年檢。
[1]企業領娶報送《年檢報告書》和其他有關資料。
企業領榷年檢報告書》。
《年檢報告書》的填寫要求。
企業申報年檢須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年檢報告書。
營業執照副本。
企業法人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發起人、股東、出資人的合法身份證明。
前置審批的重新認證材料。
住所、經營場所繼續租賃協議。
公司應當提交年度審計報告,不足一個會計年度新設立的企業法人應當提交驗資報告。登記機關要求進行驗資的其他企業,也應當提交驗資報告。
非法人分支機構除提交年檢報告書、營業執照副本外,還應提交所屬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營業執照複印件應當加蓋主管機關的公章。其他材料是指年檢時,企業因某種情況須向登記機關說明或報告的材料。
[2]登記主管機關受理、審核年檢材料。
[3]登記主管機關加貼年檢標記或加蓋年檢戳記。登記主管機關對核準通過年檢的企業,在其營業執照上貼當年度通過年檢的標識或加蓋年檢戳記。年檢標識分“級”和“級”兩種。對遵守工商企業登記管理法規行為良好的企業定為“級”,對有違反工商企業管理法規行為的企業定為“級”。
[4]繳納年檢費,發還營業執照。
(4)外資企業的年檢。
[1]參加年度檢驗的企業,須提交的有關材料。
年檢報告書原件。
年度審計報告原件(2003年7月1日以後設立的企業無須提交)。
營業執照副本。
批準證書副本複印件。
前置審批許可證複印件。
外資企業聯絡表。
其他應提交的材料。
[2]年檢材料提交注意事項。
企業應按照不同類型,分彆填寫《年檢報告書》或《聯合年檢報告書》。填寫之前應仔細填寫說明,如實並準確填寫。
企業經營範圍內涉及前置審批事項的應提交相關許可證等證明材料。許可證登載的企業名稱、住址、法定代表人等事項應與營業執照登載的相關事項相一致,並確認許可證的有效期。
企業按要求提交的所有材料的複印件應與原件一致,且加蓋企業印章確認,並提供原件供核對。
[3]年檢基本程序。
企業申領、報送年檢報告書和其他有關材料。
登記主管機關受理審查年檢材料。
通過年檢的企業交納年檢費(50元)。
登記主管機關在營業執照上加貼年檢標識,加蓋年檢戳記。
登記主管機關發還企業營業執照。
(5)對違反年檢企業的處罰規定。
[1]企業無正當理由在3月15日前未報送年檢材料的,由登記主管機關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
[2]在年檢截止日期前未申報年檢,屬於公司的,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的規定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非公司企業法人或者屬於非法人經營單位的,處以違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3]企業未參加年檢不得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登記主管機關對年檢截止日期前未參加年檢的企業法人進行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仍未申報年檢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4]企業在年檢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屬於公司的,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的規定,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非公司企業法人的,視情節輕重,分彆給予警告、處以違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屬於非法人經營單位的,視情節輕重,分彆給予警告、處以違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3.稅務登記
3.1辦理稅務登記
(1)辦理稅務登記的對象。
[1]下列納稅人應當向國家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領取法人營業執照或者營業執照(以下統稱營業執照),有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義務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製企業、聯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上述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
領取營業執照,有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義務的個體工商戶。
經有權機關批準從事生產、經營,有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義務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以及其他事業單位。
從事生產經營,按照有關規定不需要領取營業執照,有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義務的納稅人。
實行承包、承租經營,有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義務的納稅人。
有繳納由國家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的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義務的納稅人。
[2]下列納稅人可以不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偶爾取得應當繳納增值稅、消費稅收入的納稅人。
自產自銷免稅農、林、牧、水產品的農業生產者。
縣級以上國家稅務機關規定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其他納稅人。
(2)開業稅務登記。
[1]辦理開業登記的時間。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主動依法向國家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登記。
按照規定不需要領取營業執照的納稅人,應當自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日內或者自發生納稅義務之日起30日內,主動依法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2]辦理開業登記的地點。
納稅企業和事業單位向當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納稅企業和事業單位跨縣(市)、區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除總機構向當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外,分支機構還應當向其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業戶向經營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流動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向戶籍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對未領取營業執照從事承包、租賃經營的納稅人,向經營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3]辦理開業登記的手續。納稅人必須提出書麵申請報告,並提供下列有關證件、資料:
營業執照。
有關章程、合同、協議書。
銀行賬號證明。
法定代表人或業主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回鄉證等其他合法證件。
總機構所在地國家稅務機關證明。
國家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4]填報稅務登記表。納稅人領取稅務登記表或者注冊稅務登記表後,應當按照規定內容逐項如實填寫,並加蓋企業印章,經法定代表人簽字或業主簽字後,將稅務登記表或者注冊稅務登記表報送主管國家稅務機關。
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或者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還應當按照規定內容逐項如實填報總機構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業務範圍、財務負責人等。
[5]領取稅務登記證件。納稅人報送的稅務登記表或者注冊稅務登記表和提供的有關證件、資料,經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審核後,報有關國家稅務機關批準予以登記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領取稅務登記證或者注冊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並按規定繳付工本管理費。
(3)變更稅務登記。
[1]納稅人改變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業主姓名、經濟類型、經濟性質、住所或者經營地點(指不涉及改變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生產經營範圍、經營方式、開戶銀行及賬號等內容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有關證件向原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提出變更登記書麵申請報告:
營業執照。
變更登記的有關證明文件。
國家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包括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稅務登記表等)。
其他有關證件。
納稅人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布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提出變更登記書麵申請報告。
[2]納稅人辦理變更登記時,應當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領取變更稅務登記表,一式三份,按照表式內容逐項如實填寫,加蓋企業或業主印章後,於領取變更稅務登記表之日起10日內報送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經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核準後,報有權國家稅務機關批準予以變更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領取填發的稅務登記證等有關證件,並按規定繳付工本管理費。
(4)停、複業稅務登記處理。
[1]停(歇)業稅務登記。
申請辦理停(歇)業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或委托代理人),應向辦稅服務廳稅務登記窗口報送書麵申請報告,稅務登記窗口受理申請報告後,對符合停(歇)業稅務登記要求的,發給納稅人(或委托代理人)《停(歇)業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如實填寫後,連同國稅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呈轉稅務登記窗口後,當日內辦理停(歇)業稅務登記手續。
納稅人停(歇)業期滿,仍繼續申請辦理延期停(歇)業稅務登記手續的,應當向辦稅服務廳稅務登記窗口報送延期停(歇)業書麵申請報告,並填寫《停(歇)業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稅務登記窗口嚴格審核無誤後,當日內為納稅人(或委托代理人)辦理延期停(歇)業手續。
[2]複業稅務登記。
納稅人停(歇)業期滿,需辦理複業稅務登記的,應於恢複生產、經營之前,持原批準的《停(歇)業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到辦稅服務廳稅務登記窗口領榷複業單證領取表》,如實填報。
稅務登記窗口對納稅人(或委托代理人)填報的《複業單證領取表》審核無誤後,當日內辦理複業稅務登記手續。
(5)注銷稅務登記。
[1]注銷登記的對象和時間。
納稅人發生破產、解散、撤銷以及其他依法應當終止履行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向原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提出注銷稅務登記書麵申請報告;未辦理工商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布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提出注銷稅務登記書麵申請報告。
納稅人因變動經營地點、住所而涉及改變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注銷工商登記前,或者在經營地點、住所變動之前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同時納稅人應當自遷達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工商登記之日起15日內或者在遷達地成為納稅人之日起15日內重新辦理稅務登記。其程序和手續比照開業登記辦理。
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15日內,向原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提出注銷稅務登記書麵申報報告。
[2]注銷登記的要求。
納稅人在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前,應當向原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繳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繳銷原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核發的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注冊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未使用的發票、發票領購簿、發票專用章以及稅收繳款書和國家稅務機關核發的其他證件。
[3]注銷登記的手續。納稅人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時,應當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領取注銷稅務登記表,一式三份,並根據表內的內容逐項如實填寫,加蓋企業印章後,於領取注銷稅務登記表之日起10日內報送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經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核準後,報有權國家稅務機關批準予以注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