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在法庭上嘛……
朱淩薇問薑海藍,“你手機裡有嗎,直接放一遍吧?”
薑海藍點點頭,她有。
薑海藍拿出自己的手機,點開同原告工作人員陳小瑜的VX對話框,播放了對方發給她的錄音材料。
一分二十六秒的錄音。
廖宗虹承認自己購買了青蘭小區3棟606號房,但他認為自己並不是通過陳小瑜和馮宇浩的介紹買到了這套房子,拒絕向陳小瑜支付中介費。
是通話錄音,廖宗虹也沒什麼好否認的,那就是他自己的聲音,是他自己說的話。
“錄音是真的,但是我認為我並不是通過他們中介公司的幫助買到了房屋,所以我不該付錢。”
第五組證據是一張VX朋友圈截圖。
薑海藍說:“這是被告發的朋友圈,被告喬遷新居,決定於2023年1月1日舉行喬遷宴。這上麵寫的新房就是D區金華路青蘭小區3棟606號房。”
被告拿過去看了一眼,依然對這組證據的真實性不持異議,隻是認為自己不應當支付中介費。
——
“有趣有趣!”龐統笑道,“原本我還想原告和被告已經簽了合同,有這份合同在,哪裡還需要彆的證據證明?”
但事實上,如果原、被告簽了合同,原告卻並沒有按照合同要求為被告做事呢?
比如這個案子裡,被告承認合同,但被告不承認原告為他提供了中介服務,所以拒絕支付中介費。
原告若不能證明被告最後購買的那套房屋,是原告介紹給他的,原告為他購買房屋提供了幫助,那原告如何能得到中介費?
龐統思考著薑海藍提供的這一套證明,VX聊天記錄、電話錄音、朋友圈截圖,也算是環環相扣了。
證明了原告中介公司的店員給被告介紹了有房子出售的信息,帶被告去看過房子,為被告和房主溝通過房款……
以及最後被告買下了一套原告為被告介紹的房屋。
這樣的一係列證據出示下來,薑海藍想要證明的事實已經得到了證明。
龐統皺了皺眉,但被告堅持他不是通過原告店員的介紹買下的這套房屋……被告那邊,是不是也要舉證證明這件事呢?
孫權沒有想什麼證據和證明的問題,他想的是VX聊天記錄和電話錄音!
那個手機對他們這些古人的誘惑實在是太大了!
它可以和遠在外地的人“發消息”,它還能保存這些消息,並“截圖”“打印”出來,作為證據拿給其他人看。
它可以和千裡之外的人“打電話”,它還能把打電話時的聊天內容“錄”下來,並播放給其他人聽。
……看薑海藍的樣子,他們不僅能把聊天內容保存在手機裡,還能保存在那個……那個薄薄的什麼玩意兒L裡?
“如果我也能有一個手機!”
孫權暗自咬牙。
每當他們以為這個手機已經夠神奇的時候,它總還能展示出更多厲害的功能!
這又如何不是神器呢?
這真的是人能夠造出來的東西嗎?
薑海藍先前說“工業化”,總不能手機這種神器也是“工業化”能造出來的吧!
人力……
孫權望著天幕的眼神愈發灼熱。
這個薑海藍,什麼時候能告訴我們,怎麼造出這個神器啊!
——
薑海藍拿著證據目錄,“我們的第六組證據是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申請陳小瑜和馮宇浩出庭作證,證明:1、2022年5月到2022年11月期間,陳小瑜和馮宇浩向被告介紹了多套待售房屋的信息;2、陳小瑜和馮宇浩先後帶被告到案涉四套房屋去看過房子,並為被告和房主們溝通過購房款;3、陳小瑜為青蘭小區3棟606號房房主和被告溝通之後,該房屋房主表示房價最少780000萬元。”
薑海藍放下證據目錄,向朱淩薇說道,“出庭申請書我庭前已經提交了。”
事實上,證據目錄的電子檔她也在庭前發給了書記員。
朱淩薇點頭,“證人在哪兒L?”
薑海藍說:“在外麵。”
朱淩薇說:“先叫陳小瑜進來。”
薑海藍起身去法庭外麵叫陳小瑜。
——
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是荀彧他們已經習慣了的事情。
他們現在,以及過去,官府審案也是需要向看見、了解案件劇情的人詢問的,也是要叫證人在審案時站上公堂陳述事實的。
隻是薑海藍叫證人出庭作證,得先提交一份“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荀彧幾l乎沒怎麼動腦子就想明白了,天幕上的民事案件庭審,是由原告舉證。
原告要主張被告支付款項,原告自己就得儘可能地提供更多的有利於自己的證據,那麼要求證人為自己作證,發表對自己有利的言論,得原告向法庭申請證人出庭。
先前薑海藍和她的親戚談那個欠款的證據時,也提到過證人,薑海藍說親戚朋友也可以作證。
荀彧低眉深思。
天幕上,在民事案件中可以由親屬來作證,發表對原告有利的意見。
那麼刑事案件,親屬是否也要出庭作證?
也不怪荀彧聯想能力強。
他從看到天幕以來,就在思考天幕上那個世界是否不再得到尊重和運用儒家思想。
因為這段時間看下來,他們似乎主法家。
不。
荀彧下意識地搖搖頭。
天幕上的法律,並非是他認知裡的法家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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