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淩薇向薑海藍說道,“原告方先發表辯論意見。”
薑海藍抬眼望向坐在左上方的法官和坐在正對麵的被告,神色很是從容,她聲音明快地說道,“尊敬的審判長:貴院依法審理原告林省偉傑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訴被告廖宗虹中介合同糾紛一案,林省行知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了原告林省偉傑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的委托,並指派我擔任其訴訟代理人,依法出席今天的庭審。經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本案事實已基本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代理人就法庭歸納的爭議焦點結合案件事實發表如下代理意見。”
“第一,通過原告出示的證據及證人證言可知,原、被告曾就案涉房屋青蘭小區3棟606號房簽訂了《房屋中介合同》,原告的工作人員從2022年5月至2022年11月一直在為被告提供中介服務,帶被告看過多套房屋,並為被告介紹了案涉房屋,簽署看房協議,聯係第三人看過房,為雙方溝通過購房款。”
“被告因為原告的中介服務獲知了案涉房屋出售的消息,結識了原房主。但被告卻越過原告,與原房主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係‘跳單’行為。”
“根據《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條之規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後,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
“故,被告應按照《房屋中介合同》第五條之規定,按照房屋成交價的2%向原告支付中介費。”
“第一,原告與被告簽訂的《房屋中介合同》第七條約定,若被告另行委托其他中介機構或通過自己的親朋好友,或私下與該房屋業主進行買賣交易,則應按該房屋成交價的3%向原告支付違約金。”
“本案中,被告越過原告與原房主買賣房屋的行為對原告構成了違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原告支付違約金。”
“第三,被告所舉的證據,如果被告無法證明看到原房主在外張貼的售房信息,是在原告的工作人員為其介紹案涉房屋待售消息,即2022年7月2日之前,則被告應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合理推測被告是從原告處得知了案涉房屋的出售信息。”
“被告出示的原房主朋友圈售房的截圖,原房主發朋友圈的時間是2022年8月7日。但原告的工作人員將案涉房屋出售的消息通過VX發給被告,是在2022年7月2號,帶被告上門看房是在2022年7月26號。”
“綜上,原告方認為,原告為被告提供了中介服務,雙方成立中介合同關係,被告應當支付原告中介費和違約金。”
薑海藍笑了笑,“審判長,我的第一輪辯論意見發表完畢。”
朱淩薇點了下頭。
書記員付凱說:“庭後你的代理詞提交一份給我。”
薑海藍說:“好,我回去修改一下發給你。”
——
隋朝位麵。
薑海藍在念辯護詞和代理詞之前,
都有一段長篇大論介紹自己身份和案情的言辭。
高熲回憶了一下最開始看到天幕時,薑海藍在刑事案件庭審階段念了那一大段文字,他回憶得斷斷續續。
崔仲方的眼睛盯著地麵,突然開始念道,“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受A區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
他一字不落地背完了第一段。
“……僅針對被告人量刑和處罰提出如下意見。”
“崔不齊不愧是崔不齊!”裴世矩讚道,“這過目不忘的本事真讓我等佩服不已。”
崔仲方不理會他,就像沒聽到一樣。
裴世矩聳聳肩,不以為然。
蘇威淡定地把話題扯了回來,“這個文書的格式很不錯。”
作為法律文書來說,很有氣勢。
賀若弼的右手手指捏著下巴,嘴角勾起一抹意味不明的笑容,“說起來,這個薑海藍寫的文章,實在是寫得一般,毫無鑒賞水平可言。”
蘇威立即反駁,“可是,她所說的這一大段話,幾乎沒有理解難度。”
基本上讀過書的人和沒讀過書但腦子聰慧的人,都能聽懂她發表的辯論意見,也看得出來她在意的是是否清楚傳達她的觀點。
崔仲方看向蘇威,眼底幽深。
蘇威再次重複道,“這種文書寫法很有氣勢。”
凸顯律法的威嚴。
楊堅認真聽完了薑海藍發表的第一輪辯論意見,所謂辯論,就是原告方和被告方針對法官總結的爭議焦點,發表對自己有利的意見。
且要反駁對方提出的觀點。
以說服法官。
楊堅眯起眼睛,這種審案方式……
——
被告的第一輪辯論意見依然堅持自己不應當支付中介費和違約金。
“他們中介公司的人隻是帶我看了房子,沒有為我提供其他的幫助,購房款是我自己後來和房主談下來的,程序、手續也是我們自己跑的。”
“難道他們隻是帶我看了房子,彆的什麼也沒有為我做,我就該付他們一萬多的中介費嗎?”
“而且我們當時沒有談成,是後來我又看到房主的售房信息,再找他談,我們才談下來的。”
“法官,我覺得我不應該給原告中介費和違約金,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朱淩薇問,“被告還有什麼要說的嗎?”
被告回答,“沒有了。”
朱淩薇問雙方,“原告和被告是否有新的辯論意見?”
她說:“已經說過了的就不要再說了。”
薑海藍說:“沒有。”
廖宗虹:“沒有新的。”
朱淩薇說:“法庭辯論結束,下麵進行最後陳述。”
薑海藍說:“請法庭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朱淩薇看著廖宗虹,“被告呢?”